「訴訪分離」後的新挑戰

“訴訪分離”後的新挑戰


信訪,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作為群眾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情況、表達訴求、尋求幫助的一種手段,信訪工作意義重大。

4月24日,國家信訪局公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再次明確了屬於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訪事項,已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或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各級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信訪機關不再受理涉法涉訴信訪,一直以來被視為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維護司法權威,扭轉“信訪不信法”局面的良方。的確,對於涉法涉訴信訪,其司法救濟手段並未窮盡,完全可以通過司法程序逐級尋求解決。以往通過信訪機關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做法,不僅時常讓政府扮演非專業的裁判角色,而且通過行政命令式的領導批示轉辦案件,時常使具有既判力的法律生效判決淪為一紙空文,大大消減了司法應有的權威。

“訴訪分離”,使大量信訪案件分流到司法機關,一方面減輕了政府信訪機關的負擔,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司法機關應對涉法涉訴信訪的壓力。為了承接信訪制度改革帶來的功能調整,司法機關應該早作準備,充實辦案的人力、物力,在本已“案多人少”的情況下,再闢出一部分精力應對涉法涉訴信訪轉化為司法案件的壓力。

“訴訪分離”後,從統計數字上看,信訪案件數量將有所下降,但這並非意味著信訪糾紛減少,因為許多涉法涉訴信訪轉為司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要真正減少信訪糾紛,不僅需要從源頭治理,減少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發生,也需要從過程治理,針對各類矛盾糾紛,運用正確的群眾工作方法,依法及時化解。同時,應當看到,一些信訪案件,尤其是纏訪、鬧訪、無理訪的案件中,有的當事人不關心問題產生的原因,也不論問題是否解決,而將信訪作為謀財的“職業”,觸犯了法律底線。

針對不同信訪事項,應該採取不同的對策。一些地方在探索中形成了分類解決的辦法,值得推廣。比如,對司法裁判、行政行為確有過錯的,堅決依法糾正,並處理相關責任人;對公權力機關依法行事但當事人仍然不滿的,通過聽證會、判後答疑等耐心釋法,並邀請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參與監督;對生活困難的信訪人員,通過最低生活保障、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手段依法予以救助;對違法信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處置。

使信訪糾紛在法治軌道上得到解決是信訪制度改革的目標。在改革設計中,應該使龐大的司法體系、信訪體系充分發揮應有的矛盾糾紛化解功能,防止制度空轉,防止相關部門“踢皮球”,“紮紮實實走過場”,消耗當事人的信任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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