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我市出台《意见》积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近日,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意见》确定了到2020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

《意见》指出,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和便民惠民的原则。《意见》明确了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购买内容包括事务性工作、服务性工作和其他工作。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由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在编制部门登记的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组成。《意见》同时指出,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意见》还就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在服务窗口、基层经办力量、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在镇(街道)全面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实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一次办好”。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落实代办、帮办制度,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合理配置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加强对区(市)、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力。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蔺君妍 通讯员 华玉芹 宋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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