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你都想要用人單位賠,這倆有啥區別?

簡單來說,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就是,在數額上,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顧名思義,補償金就是補償性質,所以不多,賠償金不同,是懲罰性的賠償,所以要賠雙倍。這樣,合情合理。

當然,談論兩者的區別,最重要的還是,什麼時候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什麼時候可以獲得賠償金。對於經濟補償金,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總結一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沒有繳納社會保險

4,用人單位制度違法

5,勞動合同是脅迫欺詐和趁人之危簽訂的

6,協商一致獲得補償的

7,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後,無法繼續工作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培訓調崗後還是不能

9,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

10,企業破產重整的

11,單位宣告破產

12,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解散的

以上,自己可以看一下,有以上情況,就可以獲得經濟補償,補償金的算法是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算半個月,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

不同於經濟補償金的明確規定,賠償金法律並沒有具體列出所有情況,只說明只要違法解除,就可以是申請賠償金。所以,要想獲得賠償金的前提是,公司開除了你,現在明白公司為什麼那麼喜歡處心積慮的逼員工辭職了吧,因為罰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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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你都想要用人單位賠,這倆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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