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長至一年,還有單位肯要女職工嗎?

產假延長至一年,還有單位肯要女職工嗎?

於女職工來說,產假一般只有6個月,有專家說,延長產假一年,這不僅是對個人有利,而且有利於為國家培養好後代,由母親自己帶孩子是最理想的。

對此,網友意見各不相同。有的網友支持,有的網友有擔心,如果休息一年,哪個崗位肯要未生育的女職工呢,就是已生育的還要擔心生二胎。

產假延長至一年,還有單位肯要女職工嗎?

▎本期探討話題

1、相關法規已經對女職工權益給予周到保護

2、過多“保護”會影響女職工職場發展

3、應優先保障女職工就業權

產假延長至一年,還有單位肯要女職工嗎?

一、相關法規已經對女職工權益給予周到保護

眾所周知,為加強女職工尤其三期女工勞動保護,黨和政府可謂使出了“洪荒之力”。僅以國務院2012年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為例,其中不僅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對於普通尤其哺乳期、孕期、經期的女職工的權益,《規定》同樣給予了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保護。

《規定》之外,《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也均可見到有關女職工權益保障的條文。遵循中央精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紛紛頒佈相關規定,在對上述法律規定予以細化的同時,也對女職工給予了更貼心的關懷。可以說,通過這麼多年的努力,一個多層級、全方位的女職工權益保障體系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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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過多“保護”會影響女職工職場發展

但我們同時應該看到,如此規定在有效保障女職工權益的同時,也讓用人單位頭疼不已。君不見,無數老闆和人力資源經理一看到女大學生簡歷就擺手,二孩政策的出臺更是讓他們直撓頭,因為他們清楚,過不了多久,“我要請產假”的聲音就會響在耳畔。

相關調查也從側面證明了這一點,據瞭解,由於生育二孩,目前我國有約200萬名左右的女職工,在接下來的一年時間內立即退出勞動力市場,部分女職工甚至在產後由於就業難等因素永遠退出了職場。於是,基於保持生產連續性、降低用工成本等因素的考慮,雖然當前招工啟事上已很少見到僅限男性的歧視性話語,但現實中女性就業難問題卻遠比男性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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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優先保障女職工就業權

我們知道,就業是民生之本,就業權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女性只有實現了就業,才能得到穩定收入來源,讓個人價值得到充分發揮,才能在社會、家庭中贏得一席之地。如果就業權這一基礎不夠穩定,對女性的其他法律保護可能就只是一紙空文。

在女性平等就業權尚未真正實現的情況下,如果還不顧就業市場狀況,不顧企業及經濟發展規律,高喊著保護女性權益的口號,出臺將產假時間延長為一年等政策,毋庸置疑會進一步加劇當前就已嚴重的女性就業性別歧視現象,使更多的女性或難以進入職場,或難以找尋到心儀工作,或進入職場後逐漸被邊緣化。長此以往導致的,是女性社會地位、家庭地位、經濟收入的不斷下降,權益保護談何實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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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產假翻倍,休滿一年,你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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