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個人職工醫保繳費中斷數年後不准續接,要求重新入保?

TN追風


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是省一級統籌,而職工醫保是市一級統籌,各地有自己的實施細則,但萬變不離其宗,就是有一個連續繳費的概念。職工醫保與其它醫保一樣,都是一年一繳,一年一保,停繳即停保,停繳三個月除了個人帳戶的錢可以繼續使用,住院就沒有了醫保結算,續繳費也要延遲幾個月才有醫保。但職工醫保有在法定退休年齡時連續繳費(一般省區是男25年女20年)即可享受醫保退休待遇。

我們和你一樣都是同年度的國企改制下崗失業人員,但我們沒有象你那樣停繳醫保,因為領取失業金期間去醫保辦一個手續,失業保險所就幫繳24個月的醫保,爾後按靈就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保至退休年齡。雖然醫保有繳費年限,但你不能停繳,停繳就是停保,所以有多少計發養老金的工齡,基本上也繳了多少年的醫保。

你的失誤是停了幾年醫保後前面的醫保年限被”清零”(很多人不信這個”邪”),否則就沒有後面要補繳的情況。因為我們在2000實施醫保前工齡可以計為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我們當地是退休時統計有20年(也只計20年)視同繳費年限,再有實際繳費5年即可享受醫保退休待遇(實際上繳費就不能停)。

在辦好退休手續後到醫保審核繳費年限,不足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後享受醫保退休待遇,但補繳醫保是沒有個人帳戶的錢返還的。

你的實例證明了醫保停繳過久真的是前面的年限被清零,再就是補繳可能比停繳付出代價更大。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職工醫療保險不僅中斷數年不準續接,即使中斷超過三個月,就不允許續接了。

其實這涉及到社會保險的補交政策。我們國家規定,社會保險不得隨意補繳。

2016年國家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通過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只有我們在企業工作,因企業的違法行為沒有交納社保時,經勞動維權的有關法律文書,確立勞動關係後,可以補交社保。而且需要承擔滯納金,每日萬分之五。同時沒有繳納社保期間的醫療費,要由用人單位按照醫療報銷基金的相應比例承擔。

而制定的醫療保險可以補交三個月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照顧下崗失業人員。一些用人單位可能辦事比較拖拉,會導致職工一兩個月沒有辦理失業手續,也就無法交納社保。所以,可以補交三個月是非常人性化的規定。

當然也有一些人擔心,到達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夠。如果是養老保險,需要延遲退休,繼續交費,直至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了。如果是醫療保險,當地一般會給予相應的補交政策,一種方式是按照剩餘月數一次性補齊,另一種方式是是按照在職職工的方式繼續繳納,一直到交費滿足相應年限。青島市按照剩餘月數,一次性按照百分之百的繳費基數補齊;深圳和杭州是按照60%的繳費基數,一個月一個月的交,直至到達年限;煙臺市是這兩種方式都可以自主選擇,即使一次性補交,也要按照60%的基數,還是相當人性化的。



所以,社保如果有條件,經費就不要中斷,因為社平工資漲得非常快,早交早划算,而且交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越高。


暖心人社


沒聽說此種情況!

比如:你2005年買斷2015年60退休!工齡40年!05年前在單位繳社保(四險一金)!既使你下崗買斷的"05一15年"10年未繳四險一金!

你照樣可退休!!

但核你繳費年限就少10年!

如你75年參加工作到05年是30年!!

巳滿繳費15年和已滿醫保繳費25年的"下限″!

可退休!


用戶黃山路老芋頭


這個提問本身就錯了,是可續交的。


愛看鏘鏘三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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