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终极超压3页纸》,名校资料最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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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行政 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P6: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 商事义务关系。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 系。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建设 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 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P20: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P3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P36: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P37:超过债 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P38: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P45: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 率为 20%。

P4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 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 率为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3%。

P57: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 落实;

P77: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P80: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 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 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P84: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 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P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 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P90: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P9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P97: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 一律取消。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P109: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 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

P11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 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P116: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 3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 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P124: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P129: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 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 日期。

P14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P148: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P15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

P165: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P174: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 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P178: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 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 不超过年利率 24%为限。

P18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是租赁行为的出租方,但在承租人选择承租物和出卖人后,出租人与出卖人 之间构成了法律上的买卖关系,因而又是买受人。

P193: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P228: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 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 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 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 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P239: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 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 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P251: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法定的鼓励性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P262: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P27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

P295:施工单位的检验要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P296: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5)用于拌 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P297:不论是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还是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都要 负责维修。

P323: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P324: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 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 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P325: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P328: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 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P329: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P3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 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P334: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 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

P338: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15 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 10 日。

P340: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3 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之日起计算。

P34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 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P35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 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 人民法院裁定。

P367: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P370:对于行政复议,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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