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了,梅州男子卻無法繼承遺產?

拿著公證過的遺囑

卻無法繼承爺爺的遺產?

沒有錢,就無法享受

法律服務?

梅州人這些問題

都有解了

遺囑公證了,梅州男子卻無法繼承遺產?

8月7日上午

市司法局局長謝又新一行

作客“行風熱線”直播室

與廣大市民溝通、交流

不少熱點問題受到市民的關注

01

遺產繼承那些事

關於遺產繼承

有時候公證了

卻沒有起法律效用?

這是為何?

市民江先生問道:“我的爺爺在去世之前給我留下了一套房子,並且做了遺囑公證。爺爺去世後半年多,我拿著這份公證了的遺囑去辦理房子的過戶手續卻辦不了了,工作人員說我已經超時辦理,喪失了繼承權利,這是怎麼回事?”

上線嘉賓回覆,這是一個繼承權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相關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明確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同時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你爺爺的法定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綜合以上法律規定及你所述的情況,你不屬於你爺爺的法定繼承人,故你爺爺生前辦理的遺囑公證應屬於遺贈行為。

你作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若你放棄遺贈,你爺爺在生前又未對上述房屋立過其他遺囑或遺贈協議,那麼上述房屋將按照法定繼承的相關手續進行辦理。

02

法律援助是不收費的

關於法律服務

很多人存在誤解

認為沒錢,就沒有辦法

獲得法律服務

事實上

這種法律服務是不收費的!

市民古先生諮詢,老百姓在生產生活中如果遇到糾紛,該找哪些法律服務機構幫助?如果經濟困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要收費嗎?

上線嘉賓答覆,法律服務機構是指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組織,包括有償服務無償服務。

有償法律服務機構

主要包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鑑定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老百姓如果在生產生活中出現糾紛,可向這些法律服務機構尋求幫助。

無償法律服務機構則是指為幫助老弱病殘等困難群眾、弱勢群體維權的法律援助機構。只要是經濟困難、且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如何申請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時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請表、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經濟困難申報材料、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材料。

相關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後,將根據規定進行審查,作出給予或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我市各縣(市、區)均設有法律援助處,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活動。因此,法律援助是不收費的。

遺囑公證了,梅州男子卻無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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