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公证过的遗嘱
却无法继承爷爷的遗产?
没有钱,就无法享受
法律服务?
梅州人这些问题
都有解了
![遗嘱公证了,梅州男子却无法继承遗产?](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8月7日上午
市司法局局长谢又新一行
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
与广大市民沟通、交流
不少热点问题受到市民的关注
01
遗产继承那些事
关于遗产继承
有时候公证了
却没有起法律效用?
这是为何?
市民江先生问道:“我的爷爷在去世之前给我留下了一套房子,并且做了遗嘱公证。爷爷去世后半年多,我拿着这份公证了的遗嘱去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却办不了了,工作人员说我已经超时办理,丧失了继承权利,这是怎么回事?”
上线嘉宾回复,这是一个继承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同时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及你所述的情况,你不属于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故你爷爷生前办理的遗嘱公证应属于遗赠行为。
你作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若你放弃遗赠,你爷爷在生前又未对上述房屋立过其他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上述房屋将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手续进行办理。
02
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
关于法律服务
很多人存在误解
认为没钱,就没有办法
获得法律服务
事实上
这种法律服务是不收费的!
市民古先生咨询,老百姓在生产生活中如果遇到纠纷,该找哪些法律服务机构帮助?如果经济困难,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要收费吗?
上线嘉宾答复,法律服务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包括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
有偿法律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老百姓如果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纠纷,可向这些法律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无偿法律服务机构则是指为帮助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维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只要是经济困难、且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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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时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将根据规定进行审查,作出给予或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我市各县(市、区)均设有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因此,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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