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砍伤14名幼儿的39岁女性,应该判死刑吗?

愤奋坟中


震惊!震惊!还是震惊!重庆巴南区39岁的刘姓女子真是丧尽天良、罪大恶极!

你和你丈夫闹矛盾,不和丈夫理论,却跑到幼儿园来行凶,真是狗胆包天、毫无人性的兽牲!

用刀砍脸,7轻伤,6重伤,1危重!这是一个什么人?大白天,9点多,2018年10月26日!你刻在了耻辱柱上,简直凶残至极!

如果不是工作人员挺身而出,你伤害的学生就会更多!你疯了吗?真是天良灭绝!

孩子,多么无辜!给他们幼小的心灵、肉体受到极大的伤害,给他们的家庭及社会影响多大、多恶啊!

你这不是与人民为敌、自取灭亡吗?

你不但害了14个家庭,也把你自己的家庭也搭了进去!难道你就没有子女、亲人?

你,死不足惜!你,千刀万斩也不为过!

你,一刀子下去的时候,就是你的死期,你能活命吗?

法律严惩你这个恶魔是无疑的,就是枪毙你一千次、一万次也不解恨!

这次事件再次向我们敲响警钟:幼儿园,学校教育、防犯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生命高于一切!











英雄拒绝黄昏


对重庆巴南区39岁的刘姓女人,因家庭纠纷,心存恶气肆意报复社会,到鱼洞巴县幼儿园,持刀杀人,砍伤14名幼儿学生一案,震惊了社会!

网上群情激愤,纷纷指责刘女人的恶劣行径,强烈要求判处刘女人死刑,立即执行!

有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在网上点评,认为刘女人属于故意伤害罪,没有致人死亡,罪不致死,不会被判死刑。

本人认为这些法律专家的观点是错误的,刘女人应当被判极刑,并且立即执行!没有讨论,也没有商量!

首先,刘女人犯罪的心态是报复社会持刀杀人,14名幼儿园学生和刘女人没有任何纠葛纠纷,但无故地被刘女人砍伤。所以刘女人属于故意杀人,报复社会的犯罪动机,而不是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

其次,刘女人持刀故意杀人,报复社会的对象是14名没有反抗能力、天真烂漫的幼儿园学生,说明刘女人人性泯灭,心存歹毒,是一个丧尽天良、罪恶滔天的犯罪分子。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第三,刘女人持刀砍伤了幼儿园14名幼儿学生,她对这14名学生的身体危害和心理伤害是极大的,后果是严重的!对着14名幼儿学生的家长的伤害,也是极大的!对整个幼儿园里边的幼儿学生的心理伤害更是极大的,会给他们长期蒙上心理阴影和心理伤害!所以说刘女人报复社会持刀杀人的犯罪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像这种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判处极刑!

第四,刘女人持刀杀人报复社会,给学生家长造成了心里恐惧,有些学生家长对自己的小孩放在幼儿园里上学心存顾忌、担忧!因此,刘女人持刀杀人,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以上种种,可以认为刘女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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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变态狂魔,社会孤儿,超级人渣,民族败类。

这类人犯,理当就地正法。但是,幼儿园门口这么多家长,居然没有人奋起反抗,保护自己的孩子,更谈不上见义勇为,及时终止犯罪,让惨案不再延续。

此魔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们没有选择,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犯罪。(凌迟是个不错的选择,由受害人家长执法吧。)

有这么一小撮人,分布在社会各个角落,就是一枚枚定时炸弹,随时随地都有可能爆炸,构建和谐社会,政府部门应及时定点清除这些安全隐患,各单位各社区应网格化筛查,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悲剧重演,别再当灭火队员。

人渣不灭,社会难宁,重点筛查,依法严惩,防患未然,确保平安!



保山在线教育专家


死刑!

这名女子真的毫无人性,就是一个恶魔。

对于这样的反社会的恶魔,不能有一丝怜悯。这样的恶魔,真的是不可想象,怎么能向天真的小孩子挥刀砍去,而且肯定是想致命的,因为每一刀都是砍在了孩子的头上,脸上,脖子上。造成了14名孩子受伤,其中有7人轻伤、6人重伤、1人危重。现在孩子都在抢救过程中,暂时都没有生命危险。

10月26日9时30分许,巴南区人刘某(女,39岁)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后来学校保安和工作人员冲过来将刘某制服。学校保安和工作人员过来时,这名恶魔已经造成了14名学生受伤的恶果。

对于这样的恶魔,必须严惩,必须死刑。这样的恶魔心里面已经没有一丝一毫的善良之心了,也没有丝毫的善念,竟然找寻最弱小的孩子下手,竟然对着小天使下手,这样的人哪还有一点人性可言。对待没有人性的人,对待这样丧失人性的恶魔,觉不不可以有怜悯之心,对她仁慈就是对孩子的不公,也是对孩子的伤害。

幼儿园的小孩子都像小天使一样,正在快乐的做操,做完操正要返回教室。这时候,恶魔刘某冲了过来,拿着刀就向孩子们砍去,而且刀刀坎向孩子们的脖子,脸和头部,造成了14名孩子受伤。这些幼儿园的孩子是如何惹着这个恶魔的,肯定是这个恶魔心存恶毒之念,这样才跑过来砍伤孩子。

无论这个恶魔受到了什么样的委屈,也不论她感觉如何的不公平,也绝不应该砍伤孩子。孩子幼小,有什么错,哪里惹着你了。被砍伤14名孩子,就是有可能造成这14名孩子终身的痛苦,因为刀伤都在脖子上,头上和脸上,非常可能留下大的疤痕。这名恶魔凭什么剥夺这些孩子幸福的人生。

小小幼儿,才几岁,受了这么重的刀伤,而且心灵上肯定也是受了严重的创伤,这些创伤对于幼儿来说,是多么残忍的事情。刀伤和心灵之伤肯定需要时间来恢复,也需要时间来抚平伤痕。

因此,对于这个恶魔一定不能轻饶,也不应该有一丝一毫的怜悯,绝对应该死刑。

现在刘某已经被警方逮捕,等待她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睿思天下


死刑已成定势,无需猜疑!为啥?往下看!


危害公共安全罪,性质恶劣,最高可判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泛指犯罪嫌疑人同时侵犯了多人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务损失,且该嫌犯明知道如此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却还是故意而为之。也就是说她的主观意识为直接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杀人,起步就是无期死刑/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此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持刀于公共场合故意砍伤十几名未成年幼童。基本符合之人重伤造成残疾的标准,所以判处死刑毫无悬念。此外,也应该判处园方负责人与带班老师“重大安全事故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砍伤十四名未成年,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时间追溯到1991年9月4日,等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见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何等重视。而此案的嫌犯却置法律不顾,向孩子们举起屠刀。即便你不懂法,但至少拥有“是非和善恶观”吧?此事件目前已经是全国皆知,影响之广泛之恶劣,性质之严重。可谓骇人听闻。于法于情,不杀不足以维护法律尊严,不足以平民愤,大家怎么看?


栋哥曰


强烈支持死刑,这个女的一看面相就不是个好人,心肠如此歹毒,管她是不是精神病,直接判死刑,如果她是精神病,那也不能留,谁能保证她下次不犯病呢?如果她不是,那就是蓄意报复社会,这样的人,还让她活着干吗?对社会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不判死刑,不足以平众怒。

而且这十四个孩子都是幼儿啊,对他们的身心成长得有多大影响?这个女人简直就是魔鬼。

此外,我还想说,就算是你生活不顺利,你过的很压抑,你去找让你这样的人去,为什么要冲向无辜的幼儿,这是典型的报复社会,我真的觉得这样的人太坏,太坏,没本事,窝囊废,只会对手无寸铁的人动手,这样的人活着有什么意义?渣子。

总之,我就一句话,这样的人留不得。希望受伤的孩子早日康复。


小幸福的萌萌雷



这样穷凶极恶的兽行货色都不判死刑,人间何处还有公义?首先,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没有任何情由可以推脱其严重罪行。

其在实施犯罪时,针对的对象都是无辜的儿童,而且连续砍杀十四人,其行为极度危险,其心理极度扭曲,象这种严重犯行,没有任何轻判的可能。严重故意伤害罪,顶格原本就足以判死刑,何况她的行为已经不是严重可以形容的了。



她的罪行,应该是在量刑范围内的顶格、加重处罚,那么,死刑几乎是毫无疑问的了。其实对于这种畜生不如的人,判她死刑对她来说反而是解脱,倘若她不死,就会毕生接受灵魂炼狱的审判,会活得生不如死。估计受害者家属也会隔三差五的去问候她甚至她的家人,那才是真正的痛苦。



这个反人类行为的畜生,自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件事情背后的反思,才是我们应该严阵以待的。





在这个充满戾气的社会里,推进精神文化教育自然是必要的,但是,社会精神文明的改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之前,我们确实有必要强化社会管控和防范。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每一个公民都不能是旁观者,我们除了积极主动参与暴力事件的打击防范之外,也应该配合国家的安全体系建设,牺牲一些小的自由散漫,去确保整个社会大的安全。


谢金澎


支持死刑!

无论犯罪嫌疑人有什么样的理由,对无辜无助的孩子下手,罪无可恕!

事件的具体原因还没有公布,但已经有附近的知情人士称,行凶女子疑似因家庭矛盾向孩子们下了毒手。

如果这个原因成立,判处行凶女子死刑一点儿都不冤枉。

把怒火倾泻向孩子,这个女人歹毒至极。14个孩子身体和心灵都受到了难以抚平的创伤,通过视频,我看到有的孩子已经完全被吓懵了,脸上的伤口触目心惊,甚至不忍心再用文字描述他们的惨状,即便生命无碍,不知道孩子们今后会不会因此毁容,他们的内心会不会因此留下噩梦。


行凶女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影响极其恶劣。除了14个孩子直接受到伤害,这些孩子的父母家人也要备受煎熬。估计凶手根本没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也不会减轻罪责。(不出意外的话,她将面临无期以上的刑罚)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行凶女子都不值得原谅,死刑不冤!


夜雨如书


不能,该妇女犯得是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这两个罪最高刑都是死刑,但那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造成了被砍孩子死亡。这个可以根据作案人犯罪情节,判处她死刑。如果仅仅是造成了孩子重伤。目前来说应该是一定的,有报道说(新加坡联合早报)一位目击者说,有的儿童耳朵👂被砍掉了,头皮被砍掉了,触目惊心,非常残忍。如果真是这样,该妇女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并附带民事赔偿。其中包括孩子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如心里治疗。还有家长因为给孩子看病,误工费等等,涉及很多。之所以不会判她死刑,该妇女说她有很大的冤情,这个都是接下来需要验证的。另外是谁给她这么大的压力?压力哪来的?涉及到谁,哪个部门?那些个部门或者个人都做了些什么?这都是接下来要做的。案情很复杂。结案是需要很长时间的。但这些情节,都会影响刑罚的适用。


狮子猫她爹


必须死刑!不管她遭受了怎样的不公,都不应该拿无辜的孩子出气!这种性质太恶劣了,我一直认为故意伤害儿童的犯罪(像假疫苗、拐卖儿童、持刀伤人等)都应该判死刑!


10月26日9时30分许,巴南区人刘某(女,39岁)在重庆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其中7人轻伤、6人重伤、1人危重。巴南警方接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受伤孩子送医救治。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他们还仅仅是些几岁的小朋友啊,那么天真,那么可爱。却遭受这种飞来横祸!这女子怎么忍心下手,而且下手那么重。看了视频,有一个脸都被砍掉了半边、还有的耳朵被砍没的…看着那些破相的孩子傻傻的站在原地不哭不闹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的样子,让人看着心痛万分。…特别是看到那个脸都被砍掉了的小孩,是自己走出学校的没有哭没有闹,那场景看得我的心都碎了!!

虽然此事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给14名儿童甚至整个幼儿园的儿童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心灵创伤,给儿童家长留下了一辈子的痛苦,涉及范围之广,性质之恶劣。这种人不值得同情,更不应该苟活于世!就算活着也会被世人唾骂!

另外,国家也该整顿一下幼儿园了。很多私立的,配套设施根本不齐全,像这一家连操场都没有,安保也不合格,这种幼儿园就该被取缔。

另外我还见有些网友评论,居然同情这伤人女子,说先去查查她为什么要伤人,是不是遭遇了什么…我觉得无论怎么样,她都不应该去上伤害无辜的儿童,她应该去找那些对她不公的人。她故意伤人已是事实,必须接受相应的审判!


最后祝愿小朋友们早日康复,希望不要再发生这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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