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二胎准生證爲何被罰款?

持二胎準生證為何被罰款?今天是週二,由於清明小長假的原因,媒體、單位都在休息, 小編手上也沒有掌握特別重要的消息,找了很久發現《益陽城市報》還在正常出刊,小編從中選了幾條,希望各位微友喜歡。

近日,家住赫山區衡龍橋鎮河圖村的村民李賽軍反映,7年前,持有準生證的他與妻子生育了第二胎後,鎮政府計生辦罰了他的款,他認為這個罰款並不合理。

■投訴人:核發準生證後強行收回,並罰款1萬8千元

李賽軍告訴記者,1996年他和妻子生下了一個女孩。2007年,他和妻子向村級申請二胎準生證,當時村裡的計生專幹按當時有關程序和要求提供了相關資料報,並送上級審核後,給他發了一張二孩準生證。直到2008年,他妻子懷孕了,李賽軍以為事情就這麼順理成章的辦成了,可麻煩也接踵而至。“2009年,鎮裡計生辦的工作人員突然找到我說,他們為我們發的第二胎準生證是發錯了,現在要收回去。”鎮裡計生辦的做法讓李賽軍很納悶,怎麼依照程序發的準生證就要收回呢?李賽軍告訴記者,當時,他的妻子已經懷孕8個月了,他不可能為了所謂的“發錯證”就去打掉自己的孩子。李師傅說,當時計生辦瞭解他的情況後,還是強行將他的準生證給收回了,同時對他進行了1萬8千元罰款,這讓他很不滿。

■衡龍橋鎮計生辦:當事人存在隱瞞事實申請二孩準生證

記者隨即趕到了衡龍橋鎮計生辦。經詢問,當時經辦此事的負責人曾主任請假了,記者電話與曾主任取得了聯繫。在電話裡,曾主任告訴記者,2007年,當時李賽軍夫婦存在隱瞞事實申請二孩準生證的情況,後來有人舉報,他們核實男方為非農戶口,所以後來才向李賽君收回二孩準生證的。當時,鎮計生辦多次上門督促李賽軍夫婦繳納社會撫養費,在其不配合的情況下,鎮計生辦將情況上報到區計生局再由計生局申請了人民法院進行執行。在取得當時人民法院執行分局同意後,當時由曾主任代收了李賽君夫婦的18000元社會撫養費,後來將這筆社會撫養費轉交給了人民法院執行分局的工作人員。

在聽完曾主任的解釋後,為了弄清楚李師傅的戶口究竟是不是非農戶口,記者立馬撥通了李師傅的電話求證。電話中,李賽軍告訴記者,自己確實是非農戶口。當地計生辦認為,李師傅是非農戶口,按照當時的政策,生二胎是不允許的;而李師傅認為,因為當時發了準生證,所以才生的第二胎。

■律師:如果由於計生人員工作失誤錯發準生證,可向上級部門尋求幫助

由於雙方各持己見,記者諮詢了湖南義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郭劍,郭律師告訴記者,關於李師傅提出的罰款的問題,首先社會撫養費收取是根據國務院法制辦頒佈的社會撫養條例,地方計生部門有權收取一定的社會撫養費,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李師傅存在瞞報的情況,該準生證計生部門有權收回,並由計生部門依照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同時,郭律師表示,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夫妻雙方系農村戶口,只有一個子女且為女孩的,可以再生一個子女。但李師傅的是非農戶口,所以並不適應生二胎的這種情況。但鑑於李師傅現在的情況,如果是由於當時村裡計生人員工作失誤,沒有核實李師傅的戶口而導致的準生證錯發,那麼李師傅還是可以將此情況反映給上級部門,尋求一定的幫助。

同時,郭律師表示,如果說計生辦在頒發準生證是由於自身的過錯造成的,該過錯肯定與李師傅妻子懷孕以及罰款都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如果說是由於計生部門的過錯造成的,應該是可以維權的,但由於該案過時已久,李師傅維權比較困難,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如果李師傅維權,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進行反映和上級機關反映,由政府部門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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