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银川市金凤法院被执行人胡保选,悬赏金额15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银川市金凤法院被执行人胡保选,悬赏金额15000元

被执行人:胡保选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曹景海与被执行人胡保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0)金执字第992号,本案执行标的103250元(含执行费1427元)。因被执行人胡保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人曹景海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胡保选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胡保选(男,196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万盛花园2-7-601室。身份证号:640202196601140034)的下落。提供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的3%给予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并被我院实际控制的,给予15000元奖励。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胡保选的下落并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 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951-4018023 17795185629

联系人:曹子荣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22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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