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工廠上班,突然有一天被通知重簽合同,發現合同上的甲方已經改成另一個公司,對員工有什麼影響嗎?

尐澐灬


樓主單位的行為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主體,對員工會產生一定影響:比如說您工齡的延續.經濟補償金.原合同待遇與新合同之間是否有差異。最重要的三點:



一是是否有與你們員工協商一致,並獲得同意;

二是除了主體變更,其他各項合同要件是否有變更。

三是公司名稱變更,法人也有同時變更。就是因籤勞動合同的單位跟原工廠是否有任何關聯。


下面做具體分析: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合同。


2.樓主的情況是用人單位將員工轉至關聯企業或其他公司的情形。這樣情形下,有兩種操作方式:

一是是企業與員工協商終止勞動合同。為此企業可以簽訂協議,約定由第三方企業負擔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二是三方協商轉讓,約定由第三方企業承繼原企業在勞動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但第三方企業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這種方法應當約定員工的工齡繼續計算,並且在原合同項下的權利應當得到保障。如此,企業將無需立即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員工的合法權益也並不受到任何損害。

3.如果樓主不同意變更重新簽訂合同或者變更後新籤合同單位不承認之前工齡,可以辭職並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

事實上,樓主的單位在通知合同變更之前已經存在違法現象,3月份入職8月份才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入職30天內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從入職當日起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賠償。

因此,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說,樓主有好幾個選擇:

一是在確保原合同權利與義務一致的基礎上,按照三方協商結果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是可以選擇辭職並要求企業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附帶說下:雖然企業對五險給你們做了補貼,但這並不能免除企業繳納社保的強制性義務。因此,還可以要求企業補繳在此期間的社保。


eyeballNs


這種事情不是個例,對員工的影響,焦點應該在繼任者身上。

我有兩個想法,謹供參考!

1.企業重組或合併,在急速變革的當今社會比比皆是,毫不奇怪;有的重組無外乎是組合優質資源和有利的投資環境,企業合併有可能出於擴大企業的經營規模,也叫強強聯手;當然也有優勝劣汰的成份。無論哪種組合或合併,對員工有或多或少的影響。繼任者或新的領導人如果是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集體或法人,不論如何修改企業章程和管理模式,前提是以法治企,以人為本,和諧為上,不侵犯員工利益,不無故剋扣員工工資和福利,按規定給員工繳納應有的保險和養老金,給員工一個穩定和愉快的工作、生活環境,我想對員工的影響就微乎其微了,不值得擔心和糾結。

2.如果企業改制或合併、或重組,領導層或管理者只考慮自身利益,不顧員工訴求或利益,抑或是原本想更換員工,也不按政策、法律法規辦事,這樣對員工的影響就大了。試想,企業重組或合併是傷筋動骨的改革,本就是管理空窗期,再加上以上原因,員工不僅受到影響,而且後期不易很快走上正軌;員工思"亂"、企業環境不穩,對雙方都是損失。

我想企業不論怎麼改革,首先是要考試慮利益的,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是相輔相成的,員工穩企業穩,不是空話,猶如社會穩國人才能平安。希望重組的、合併的、換人的企業優先考慮員工的利益,做遵紀守法的企業,這才能在大刀闊斧改革企業之時,不致傷害員工和自身利益。


難吃的建築飯


首先3月進廠,8月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籤的勞動合同起始日期是8月還是3月,簽了有沒有交社保?看你之前拿補貼,估計是沒有!

現在又換個公司重籤勞動合同,那麼你籤的勞動合同起始日期又是幾月?10月還是8月還是3月?這個時間很重要,如果你8月籤的合同起始日期是3月,那麼就是說你默認你放棄3月到8月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

10月再重籤勞動合同,如果起始日期是10月,那麼換個公司簽完全可以,如果是原公司那必須以入職日期籤,因為原合同沒有到期,重籤相當於替代原合同,你可以查下原用人單位是否有工商變更。正常來說,沒交社保,沒申報工資,直接換公司籤勞動合同是查不出來的,企業也不會把你的工資做到賬裡,一般勞動合同也不會給你,也沒有必要解除之前的勞動合同給賠償了!

總得來說,你怕有問題,其實你以為籤個勞動合同就安全了,其實在賬務層面上,你一直不是這個公司的員工,公司給你籤勞動合同完全是害怕雙倍工資的賠償!不交社保才是最大的問題,交了社保,所有的用工都必須通過社保中心,資料存入檔案袋,工資入賬。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少交社保,都是拿些退休人員做在公司賬面上,之前社保查的也不嚴,籤個勞動合同完全是怕到時勞動糾紛的雙倍工資賠償,社保補繳少繳也補繳不了多少時間,勞動監察也就罰點款。


萌新小能手


我個人理解,這事有可能是兩家企業合併,或後來者兼併了前者,或收購了前者。總之,對於您來講,對方的主體變了,再籤合同時還是應該細看看內容,假定不是上述情況,而是完全與另一個新公司籤合同,那您還有個對新公司識別考察和認同的問題,能隨便就籤勞動合同嗎?總之,先弄明白情況,其次慎籤合同。當然,也許一切都很正常,沒有那麼多隱藏的問題,那就最好了。


長金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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