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公司還敢用個人銀行帳戶收款偷稅?危險!

長期以來,公司老闆為了避稅、少繳稅款,用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收支公司的資金往來,也是常有的事兒~

但隨著國家稅務稽查力度加大,公司老闆個人銀行賬戶也納入稽查範圍,不再“安全”了!

時時監控系統


罰!公司還敢用個人銀行賬戶收款偷稅?危險!


案例介紹

案例一:

雲南國稅稽查局對雲南某一藥企進行稅務檢查,在其送達的稅務檢查通知書中,明確列明需要該公司提交的資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個人的所有銀行賬戶及明細。

案例二: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國稅稽罰[2017]47號),主要內容如下:

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在2013-2015年期間,收取金額共計4,197,447.08元(不含稅金額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經在2013-2014年期間確認了收入納稅申報,剩餘2,219,332.08元應在2013年度應申報而未申報,應追繳增值稅稅款共計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應申報而未申報收入2,219,332.08元,確認成本1,813,269.08元,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406,063元,應追繳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罰!公司還敢用個人銀行賬戶收款偷稅?危險!

以上案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企業老闆們,不要再認為個人賬戶最安全,可以隱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應繳納的稅款。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還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一、大數據比對分析

金三上線,稅務局想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是否存在異常,發票數據,納稅申報數據是否真實,都是通過大數據比對分析,一旦發現異常,金三系統就會自動預警,不用等著別人舉報,稅務局自然就會知道某某企業存在偷漏稅現象,到時,還想往哪裡逃?!

二、中國將清查600萬以上大額銀行賬戶

CRS的推行,共同申報準則即將落地,中國將在2018年9月進行第一次涉稅信息交換。

簡單的說,就是如果你仍舊是中國護照持有者,或是長期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你在海外的金融資產對於中國國稅局就是透明的了!中國國稅局將通過與其他CRS成員國間的信息交換,掌握本國國民的海外資產收益情況。再想通過海外資金轉移的方式避稅,以為中國稅務無法知悉,那你可就大錯特錯了,再不繳稅,可就攤上大事兒了。

罰!公司還敢用個人銀行賬戶收款偷稅?危險!

三、證合一全面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稅務、工商、社保隨時合併接口,個稅申報的工資薪金所得與社保、年金繳費基數不匹配的單位,屬於地稅重點開展的納稅疑點檢查的對象之一,再虛做幾個人工資沒餘地了,個人所得稅和社保還能逃多少!

特別提醒

告誡所有企業老總們:不要再用個人銀行賬戶隱藏公司收入少繳稅款啦!否則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且行且珍重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