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還敢“圍獵”監管工作人員?證監會兩新規完善監管規則

還敢“圍獵”監管工作人員?證監會兩新規完善監管規則

中國證監會 中新經緯李鵬飛攝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9日電 據中國證監會官網微信29日消息,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證監會表示,始終高度重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廉潔從業監管工作,堅持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近年來,干擾發行審核工作、債券交易中的利益輸送、基金經理從事“老鼠倉”交易等多起違法違規案件被嚴肅查處。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廉政建設要求,完善廉潔從業監管規則體系,證監會制定了《規定》和《意見》,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期貨行業的廉潔從業監管,夯實新階段證券期貨行業規範發展的基礎。

其中,《規定》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佈,是對證券期貨行業廉潔從業的整體監管要求。《規定》共29條,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明確適用範圍和基本要求,嚴禁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期貨業務活動中以各類形式輸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是強化機構廉潔從業管控的主體責任,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建立健全廉潔從業管理內控體系,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問責。

三是明晰廉潔從業具體要求,細化多項禁止性情形,確立執業紅線。

四是突出重點業務領域的廉潔從業要求,對投資銀行類業務重點規範,對“圍獵”監管工作人員、探聽保密信息、干擾審核工作、唆使或協助他人行賄等突出問題進行細化規定。

五是加大問責力度,對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情形制定了具體罰則,包括自律懲戒、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移交紀檢和移送司法等。

《意見》以證監會公告的形式發佈,是針對投資銀行類業務利益輸送高風險環節制定的專項規則。

《意見》共10條,在落實《規定》廉潔管控要求的整體框架下,提出:一是要求證券公司健全內控制度,加大管控力度,對聘請第三方機構或個人的行為進行合規審查,切實防範通過第三方機構或個人進行利益輸送的違規風險。二是明確對證券公司相關聘請行為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證券公司對相關聘請的機構類型、服務內容、費用標準等關鍵要素進行持續披露。三是要求證券公司對其投資銀行類項目服務對象的相關聘請及其合法合規性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根據《意見》規定,自《意見》實施之日起,向中國證監會和各自律組織提交申請的投資銀行類項目,適用《意見》各項要求。

證監會介紹說,2018年5月4日和2017年12月29日,分別就《規定》和《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徵求意見結束,《規定》共收到12家單位和13名個人的68條意見和建議,《意見》共收到16家單位和1名個人的45條意見和建議。從反饋意見情況看,各方均對《規定》和《意見》的基本思路、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表示贊同並給予了高度評價。同時,有關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證監會在綜合考慮行業現狀和監管實際的基礎上,採納了合理可行的意見建議,修改了《意見》標題,並對《規定》和《意見》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

證監會要求,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要嚴格執行《規定》和《意見》要求,切實強化廉潔從業風險防範主體責任,抓緊建立相關內控制度,認真履行各項職責。

證監會明確,將通過加強信息披露審核、深入開展現場檢查等方式,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認真落實,並對違反《規定》《意見》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證監會強調,下一步將繼續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原則,全面推進金融反腐,全力整頓行業亂象,重塑風清氣正的證券期貨行業生態。(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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