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國稅總局2018「28」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解讀

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憑證明確,發票並不是唯一的扣除憑證。若支付對象為一般增值稅納稅人,則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扣除憑證;若支付對象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從事零星小額業務的個人,則企業可以通過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來作為企業所得稅扣除憑證。

但是,收款憑證要包含基本信息:收款單位、經營業務的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支出的項目和金額等信息。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比較容易分辨,而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在2018[28]公告中明確判斷標準為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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