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監管層今年9月下發了一份試點民營銀行業務常態化和開展新業務的“58號文”,擬允許營業滿三年,且所在地省政府出推薦函的民營銀行,試點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和員工持股計劃,也可以在註冊地的城市開設新的網點和分支機構,即放鬆“一行一店”的限制。
發展民營銀行是我國經濟金融現階段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激發金融市場活力、優化金融機構體系的具體舉措,是加強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金融服務的重要突破口。此前,國務院、原銀監會先後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營銀行監管的指導意見》,對民營銀行進行了市場定位,即明確差異化發展戰略,堅持特色經營,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平。
從2014年啟動民營銀行試點工作開始,目前已有17家民營銀行陸續獲批開業,各家銀行發揮各自優勢,業務發展各有千秋。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17家民營銀行合計總資產為3381億元,較當年初增長85%,其中各項貸款餘額1444億元,增長76%。2017年民營銀行總計實現淨利潤約20億元,同比增長約110%;不良貸款率0.53%,低於商業銀行平均水平1.22個百分點。
但必須看到的是,民營銀行在試點過程中也面臨較大挑戰,如業務模式單一,即被分為小存小貸、大存小貸、公存公貸和特定區域貸款四類業務模式,與傳統銀行大而全的模式相比,綜合服務能力不強。在負債來源方面,受“一行一店”的限制,民營銀行存款吸收面臨一定限制,主要是對公或者同業資金,業務受到較大掣肘。以網商銀行為例,2017年該行發行同業存單527.5億元,佔負債總額的比例高達50.4%,今年仍計劃發行300億元。
眾所周知,存款是銀行經營的基礎,如果在存款上沒有競爭力,銀行的發展就要受到制約。由於民營銀行仍處於試點階段,監管依然比較嚴格,但隨著試點的不斷深入,適度放鬆監管限制不僅能有效解決民營銀行資金來源不足問題,為其創造新的發展空間,也能更好地解決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因此,監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民營銀行試點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和員工持股計劃,放鬆“一行一店”的限制意義重大。
資產證券化,可使民營銀行拓寬融資渠道,並在“輕資產”發展模式方面進行有益探索。實行股權激勵,允許員工持股,能夠增強員工對銀行發展的關注,與銀行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建立長期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放鬆分支機構設立的限制,能夠發揮網點的優勢,擴大服務覆蓋面,既有利於存款的競爭,也能夠拓展更多的目標客戶。同時,與高成本的同業存款相比,自身存款的增加也有效降低了資金來源成本,對於解決小微企業融資貴也將起到重要作用。
應該說,監管政策適當鬆綁,能更好地促進民營銀行建立業務發展和風險防範長效機制,更重要的在於能發揮其機制靈活的優勢,創新普惠金融路徑,彌補現有商業銀行金融服務方面存在的不足,豐富金融市場產品,更加便利金融服務。但鬆綁也必須有度,不能一哄而起,要循序漸進,突出各行特色,真正實現差異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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