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5万余元!莒南县统战部原部长刘国栋当庭认罪悔罪

齐鲁网临沂10月25日讯记者从兰陵县人民法院获悉,24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莒南县统战部原部长刘国栋受贿一案。

受贿145万余元!莒南县统战部原部长刘国栋当庭认罪悔罪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国栋利用担任临沂市住建委人事科科长、工会主任、党委委员,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莒南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职务便利,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临沂荔康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理李某、临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徐某某等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8082.94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国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国栋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市县两级监察委,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附刘国栋简历:

刘国栋,男,汉族,1968年8月生,山东莒县人,大学学历,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临沂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科科员、开发办科员、开发办副主任科员。2002年9月任临沂市建设局主任科员,2004年3月任临沂市建设局公共事业科科长,2008年10月任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科长,2011年4月任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会主任、党委委员,2014年1月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至今任莒南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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