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假結構性存款」須多管齊下

今年以來,結構性存款代替保本理財成為商業銀行攬儲新寵。根據央行公佈的數據,截至8月末,全國中資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規模超過10萬億元,較2017年末增長了43.84%。但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有關部門近期的調查,目前仍有個別銀行以“保本”為“招牌”進行宣傳,設置一些近似100%觸發預期的假結構性存款,即以結構性存款之名行高息攬儲之實。

“假結構性存款”之所以屢禁不止,一方面是因為在保本理財逐漸減少並退出的背景下,此類產品不僅能夠保證本金的安全,且收益率明顯高於定期存款,很受保守型投資者的歡迎。另一方面,在存款競爭異常激烈的情況下,一些競爭力相對較差的中小銀行為了獲得更多的存款,不惜採用違規手段,令“假結構性存款”這一攬儲利器經久不衰。

嚴防“假結構性存款”須多管齊下

毫無疑問,“假結構性存款”的存在,難改投資者對理財產品“保本保收益”的錯誤認識,不利於投資者提升風險意識,亦不利於理財新規的有效落地。同時,以“假結構性存款”作為攬儲工具,也抬升了中小銀行機構的負債成本,不僅會影響自身經營效益,還會加大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使融資難問題更難以破解。

此外,不具備相應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的銀行機構即使開辦真結構性存款業務,在缺少相應合格人員操作,以及當前股市、利率、匯率等波動較大的情況下,勢必會加大投資者和銀行機構的風險,不利於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極易給銀行帶來聲譽風險。

基於上述問題,筆者認為,監管部門對結構性存款應加以嚴格規範,特別是要嚴防“假結構性存款”,維護良好的存款市場秩序。首先,應組織銀行機構開展理財新規落實情況的自查工作。銀行業機構應對照理財新規開展業務合規性自查,重點是產品銷售的合法性、業務經營的合規性、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嚴防“假結構性存款”須多管齊下

同時,董事會、高管層要高度重視,通過制定科學的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辦法對基層機構加以正確引導,樹立正確的經營觀和發展觀,避免無序競爭、過度擴張、盲目發展,有效防控市場風險和聲譽風險。

其次,及時開展理財新規執行情況的督查。監管部門應根據當前理財新規執行情況,制定具體方案,針對重點機構、重點業務、重點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督查,以促使新規真正落地實施。通過督查,確保相應產品平穩過渡,有效防止“硬著陸”給市場帶來的波動和造成金融風險。

此外,應督促銀行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存款競爭,杜絕通過“假結構性存款”等業務變相高息攬存,增加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嚴防“假結構性存款”須多管齊下

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對結構性存款業務的嚴格規範,可促進銀行的長期發展和風險防控,又能增加投資者的收益,更重要的是能夠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將實現多贏。

原文刊載於上海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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