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把我打了幾分鐘,我忍無可忍反擊把對方打到醫院,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根本有型


這種情況下,只要你同時具備瞭如下兩個條件,就要負刑事責任。一是,你不構成正當防衛;二是,對方達到輕傷以上程度。

正當防衛的認定不容易。

認定正當防衛,是一個比較難的問題,不是靠某一個人的說法,而是要綜合全案證據,最好是有監控,因為,“人”的證言是最“善變”的,在這個時候,“機器”遠要比人更誠實。


正當防衛的認定是有條件的。

不是說對方先打你,你還手就一定是正當防衛,就像本案,“別人打我幾分鐘”,怎麼打?是持有致命兇器還是用巴掌?是“往死裡打”,還是就是扇嘴巴子?以此來確定你的人身是否遭受到了嚴重危險。另外,你是否有其它救濟途徑來擺脫這種危險,比如避讓、逃離等等,以此來確定你的反擊行為是否是在緊迫性條件下做出的,確定你是否具有防衛意圖。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就是把你“打急了”而反擊對方,屬於相互毆鬥,你們雙方主觀上都是傷害對方的故意,誰把誰打傷了,誰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方傷情要達到輕傷以上才會承擔刑事責任。

輕傷是分水嶺,輕傷以下,屬於治安案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輕傷及輕傷以上,屬於刑事案件,適用我國《刑法》,輕傷,3年以下;重傷,3—10年。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附帶民事責任。當然,對方先動手打人,屬於有過錯在先,對你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最後,還是那句“勸架語”:打架成本高,打贏了進監獄,打輸了進醫院,怎麼都落不著好。一定要慎之再慎。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悟空問答中類似的提問不少了,也回答了不少,問題不斷地人仍然提這個問題。

這裡用最簡單有方式回答:

假如:對方先罵你、先打你的,你沒罵他,他卻打你幾分鐘,你也有傷,你忍無可忍用一刀捅死他,你說警察該抓誰?法院會不會判你罪?

假如:對方先罵你、先打你的,你沒罵他,他卻打你幾分鐘,你是輕微傷,你忍無可忍用將他打成重傷,你說警察處理誰?

回答是肯定的,警察肯定處理你。

別人把我打了幾分鐘”,“我(才)忍無可忍反擊把對方打到醫院”,從這個描述看,明顯不是正當防衛,具體的理論就不說了。本質上屬於“報復、洩憤”,但是具有正當防衛的某些特徵。也這是會受到從輕處理的依據。

打架的來龍去脈都很複雜,簡單的少,前奏基本上是相互爭吵、辱罵等。法律總要有個標準來界定“是非”。這個標準主要以輕微傷與輕傷害為分水嶺,輕微傷通常是治安案件,公安機關獨家處理,多數符合調解條件;輕傷害為刑事案件,多數要走公訴程序,涉及公檢法三家,結案權在檢察院或法院。有的地方規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階段可以和解結案,其實這是不合法理的;也有地方規定公安機關偵察階段和解後,案件移交檢察院備案,實際上是檢察院授權公安機關結案,這種變通處理還是有點道理的。

個人判斷,題主描述的情況應當基本屬實,如果情節相反,有可能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了,也沒有機會在這裡提問答了。

總之,如果對方構成輕傷害,該案件要走刑事程序,但是處罰會很輕,甚至免於起訴。如果對方達不到輕傷害,則適用治安處罰,調解不成,雙方可能都要處罰。因為對方過錯大,你過錯小,但是對方傷重,你無傷或傷輕,處罰誰輕誰重,還要結合雙方在全案處理過程中的表現等其他多方面的問題綜合決定,很難判定


斷牙虎110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你沒什麼傷,而把對方打成了輕傷或以上(需經法醫鑑定),就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負刑事責任。

但這裡面又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對方在打你的時候,你在抵抗中不小心致對方輕傷或以上,構成防衛過當,可能不需要負刑責,但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

2、對方在打你的時候,你奮起反擊。在反擊中,如果對方對你的侵害已經停止,而你仍繼續把他打成輕傷或以上,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對方在對你實施侵害時,你可以使用的手段,僅止於制止或結束侵害,然後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對方責任。這是一條界線,過了界,就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只是輕微傷,則不需負刑責。

現在打人挺貴,我一朋友酒後扇了別人兩個耳光,結果賠了兩萬多。本來對方打你,如果只是撒氣,不危及生命安全,這是你讓他為你家財政收入做貢獻的好機會,一反擊,估計你要給他們家打一段時間的工了,真的不划算。


冀彥偉GG


這種情況很不幸,題主需要付刑事責任。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其一,公民有正當防衛的權利。即公民在自身生命或財產遭受損失時,可以奮起反抗。可以保護自己。

其二但是防衛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隨意防衛。一般來說,例如題目中題主被人毆打,題主的防衛只限於使對方喪失加害的能力,例如把對方趕跑或擊倒。在對方喪失加害能力後,要是把對方打進醫院,題主就屬於防衛過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其三隻有遇到特別嚴重的犯罪,例如殺人強姦綁架等,公民才具有無限防衛權,才可以隨便還擊而不受追責。


律師獨角獸


其實有時候法理和情理的區別很大的。

以情理來講,對方先動手欺負你,你忍無可忍還手了,把對方打什麼樣都是對的。

但是以法理來講,你遇到不法侵害的時候,你首先需要做的是報警,讓警方來解決,而不是私下解決,而私下解決產生的一切後果,都需要自己承擔。

對方毆打你,你用適當的防禦手段防禦是可以的,但是不能過度,過度了就是故意傷害了。

我國故意傷害罪的起點是輕傷二級,也就是說你還手後,只是造成對方輕微傷,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造成對方輕傷二級以上傷情,這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了,而由於是對方首先動手,而且還毆打了幾分鐘,如果傷情只是輕傷二級的話,警方會進行調解,一般檢察院也並不會起訴。頂多也就是取保候審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如果是輕傷一級以上或者達到重傷傷殘的傷害程度,這就肯定是脫離不了責任的,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判刑是肯定的,不過法院一般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還是那句話,誰都要面子,出什麼事之前都要報警,報警並不是說讓警察及時來救你,而是給自己留一個餘地,你報警就是尊重司法,你尊重司法,司法到時也會尊重你,你幹事把司法拋一邊,你不給人家面子,人家幹嘛要給你面子?你自己再委屈,你確實違法了就是事實。

話糙理不糙,當然有時候確實身不由己,但是既然做了,就別後悔也別覺得委屈了,承受就行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首先,要看對方的傷情。如果對方的傷情經鑑定為輕傷以上,那麼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由於對方有錯在先,此時儘管構成犯罪,但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果又對對方進行了賠償等,則也可以酌情從輕甚至定罪免刑。

最後,在正當防衛的場合,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題目描述,似乎看不出正當防衛的意圖,但如果能舉證證明對方的毆打程度比較嚴重,而你出於防衛目的進行反擊時致其受傷,則可構成正當防衛。但在雙方互毆的場合,是不成立正當防衛的。



風雲26610126


如果是別人先動手打了你,你這種就屬於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不過,在防衛過程中不能對別人造成重大傷害,不然還是會付刑事責任,但是會減輕處罰。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方如行兇、綁架、殺人類暴力行為則就可以無限正當防衛,即使把對方怎麼樣了都不用付
刑事責任


首要一點就是要懂法。只有知道哪些是應該享有的權利,才能運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都有權限按照法定程序向有關部門、機關和團體尋求法律保護。

我就問你抗不抗造



韋小寶1912275


首先定性題主與對方是互毆,是對方先動手(還可進一步研究其先動手的緣由)。如果題主只是打得對方不能再動手傷人,此時的題主大概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對方已經無力再動手傷人,而題主繼續毆之,那就得視對方傷情而考慮題主的刑事責任了。

民事責任是另一回事。


不糊塗時塗糊不


一種情況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以制止侵害為必要限度,並且,防衛程度不能超過明顯的必要限度,在這樣的情況下,你不必負刑事責任。

另一種情況是故意傷害:如果對方沒有繼續打你,而你繼續打他,那就是故意傷害,對方鑑定為輕傷及以上,你需要負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是你們互相有傷害故意,那就是互毆,兩者都有責任,可能面臨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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