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没有喝酒,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回事?

危险驾驶罪

上下滑动,查看“危险驾驶罪”法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危险驾驶涵盖的范围不止醉酒驾驶一栏,还包含人了追逐竞驶情节严重、从事校车或者客运业务严重超载、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的情况。没喝酒有以上情况就构成此犯罪。

案例一

2017年7月3日,江苏省一辆47吨的重型客车和一辆载着25名乘客的大客车在苏通大桥桥面上相互追逐、别车,竞速追逐长达5公里,甚至互相扔矿泉水瓶,并最终发生碰擦事故。11月17日,两名开斗气车的司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法院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案例二

2017年9 月 4 日下午,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交警部门在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检查时,查获一辆核载 19 人,实载 32 人的校车。由于校车严重超员,逾期未检验等,交警部门将司机徐某某控制。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还有人在喊冤枉了

怎么我没喝酒、没开车

还被追究危危险驾驶罪了?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还有共同犯罪一说

危险驾驶的共犯有以下情况

01.在饮酒过程中明知驾驶人员必须驾车出行,仍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喝酒,且在驾驶员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

2018年3月27日晚上11时许,泉州惠安的司机杨某与其老板蔡某到某KTV喝酒,两人互相劝酒,酒过三巡之后,司机杨某开车搭载老板蔡某离开。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上路了。刚开没多久,汽车在红绿灯路口右转弯过程中,与停在左转车道的车辆发生碰撞。驾驶员杨某浑身酒气被民警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司机杨某被惠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而男乘客蔡某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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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要求驾驶机动车仍出借车辆

2018年3月29日10时左右,河北马鞍山的江某、李某和几个朋友共同在一家饭店吃饭并饮酒,2018年3月30日凌晨30分左右,江某、李某约定江某先走,到某烧烤店汇合,李某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江某驾驶,江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三车受损。车主李某虽然没有驾驶车辆,案发时也不在车上,但是在明知江某饮酒的情况下,仍为江某提供车辆,江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2018年6月27日,法院宣判:驾驶员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车主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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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016月11月19日晚,苏州市虎丘区的张某与马某等人吃晚饭时饮酒,酒后张某驾车搭载马某等人至蒋某工作的KTV娱乐,期间张某与蒋某等人一起饮酒。一直玩到次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车钥匙拿给蒋某要求蒋某开车将其和马某送至指定地点。2017年10月31日,法院宣判:驾驶员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车主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再次划重点:

危险驾驶“坑“很多,不喝酒来也犯罪,喝酒不“劝驾”,不借车给“醉司机”,不强迫“驾车”,切勿因为自己的无知吃了大亏!

文 案:陈莉华 编 辑:曹哲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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