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週假期,多數人都在享受難得的休息或出遊時間,但有這樣一群人卻在“加班”。全國不少地方出現了購房業主向開發商“維權”的事件,有的是因為房子遲遲不交付,有的是因為房價下降要求退房或補償,更多的則是因為交付房子的質量存在問題……而這些似乎都指向了房地產市場一項現行的制度——預售。在很多人的印象裡,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才是正常的商業規則。現實中很多行業,甚至需要先幹活後收錢。比如華為手機、格力空調等,都要出貨一段時間以後才能收到貨款。可預售制下的房地產行業卻是先收錢後幹活,而且普遍18個月之後才“交貨”。這種模式曾對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大繁榮起到了積極作用,卻也帶來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想想在一線城市500萬全款交到開發商手裡,卻要兩年後才能入住,還不知道屆時會不會有質量問題,甚至開發商會不會跑路……著實讓業主有苦說不出。9月21日,廣東省房地產協會向各副會長單位下發《關於請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有關意見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廣東省住建廳已配合住建部要求,對商品房預售制度進行了調研並

擬訂了相關材料,擬“逐步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全面實施現售”,該材料擬於9月25日上報住建部。當日晚,住建部否認了向廣東、湖北、四川等各地下發逐步取消商品房預售、全面實施現售徵詢意見情況,但同時又表示具體情況不便透露。這引起人們遐想。這一傳言似乎讓人們聽到了預售制的喪鐘。但結束預售,全面實行現房銷售,就能包治百病,解決預售制下的全部問題嗎?關於預售我們應如何看待,如何變革呢?庫叔就來講一講。


文 | 董晴 瞭望智庫特約宏觀觀察員

本文為瞭望智庫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在文前註明來源瞭望智庫(zhczyj)及作者信息,否則將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1

曾經的“功臣”如今已成隱患




國慶黃金週假期“頻發”的預售購房業主維權事件中,最多的是因為交付的房子質量有問題。

今年維權的業主,幾乎都是一兩年前買的房子,如今交房才發現問題——這就是預售制廣為人們詬病的地方之一,購房者付錢的時候只能看到樣品(樣板房),而看不到最終的產品。

從商品交易方式上看,房屋未建成就預先銷售,這為部分開發商虛假宣傳、偷樑換柱創造了機會。

一些開發商只重銷售,不重品質,一些地方的房企甚至剛拿到地就敢開盤銷售。其不良後果典型的有“貨不對板”、“虛假宣傳”、“質量瑕疵”等問題,甚至有開發商因資金鍊斷裂導致項目爛尾,損害購房人的合法權益。而一旦房子出現問題,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對開發商的懲罰措施十分有限。

對此,之前流出的廣東房協《通知》文件顯示,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擬好上報的材料中,建議降低預售制帶來的高槓杆效應,逐步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全面實施現售。其重要理由就是,商品房預售制度存在導致工程爛尾、違法違規銷售、交易不公平、房屋面積管理職能難以釐清、不平衡發展和低效率競爭等風險。

此外,預售制度還方便了開發商避稅。

根據2003年國稅發83號文,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預計營業利潤額=預售開發產品收入×利潤率,預售收入的利潤率不得低於15%(含15%)。而一些地區是通過查賬徵收預收款所得稅,這其中操作空間較大。

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2003年國稅發83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但是,預售制並非一無是處,甚至可以說在過去堪稱“有功之臣”。

從本質上看,商品房預售制度,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能夠加快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金週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開發資金的使用成本。

一般來說,房地產項目開發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自有資金、貸款、購房者的預付款。其中,自有資金、購房者預付款平分秋色,各佔總資金的四成左右。因此預售相當於讓開發商獲得了一大筆無息貸款滾動使用,可以大大增加利潤。

由於開發商僅需極少的自有資金,通過佔用購房者預付的房款,即可順利實現經營運轉,這就吸引了大批開發商進入市場。

此前,融創中國董事長孫宏斌在一次會議上就談到這個問題,做了一個很貼切的論述。他說:為什麼很多(做房地產的)人都掙很多錢,因為它容易做規模,因為它有槓桿,因為它可以用銀行的錢、客戶的錢、建築商的錢,所有的錢都是應付款,從來沒有應收款。

大量開發商投身房產業的結果,就是商品房市場得到了大發展、大繁榮。過去30多年時間裡,中國內地累計開發超過400億平方米的房子,其中60%以上是住宅,極大地改善了人們的居住品質。

然而,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日益成熟,預售制帶來的矛盾愈發尖銳,過去的“蜜糖”已漸漸出現成為“砒霜”的趨勢。這也就是為什麼廣東房協的《通知》一經流出,就引起了人們如此大的關注。

2

別人家的預售為什麼沒那麼多毛病?




內地的商品房預售制,是由1994年頒佈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確立,並對預售條件、監管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同年,建設部根據這一立法發佈第40號令,在全國開始實施《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對商品房預售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之後在2001年及2004年進行了兩次修訂),由此預售製成為國內商品房銷售的主要形式。


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法律出版社修訂版)

但預售制度其實並非中國內地的原創,而是學習自香港地區的“賣樓花”。

1952年以前,中國香港的樓房都是整棟出售的。顯然,一般的民眾想要買房,經濟實力上難度極大。

當時,香港國際鴻星集團的吳多泰首創了分層出售,大幅降低了購房門檻。用這種方法,他在1952年把兩棟樓拆分成10套出售,幾天之內就賣完了……

1953年6月,霍英東和妻子呂燕妮合股465萬元,成立了“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並拿下了油麻地(位於香港九龍半島南部)四方街的地,計劃在此建100多幢住宅樓宇,合共600多個住宅單位!


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霍英東(1923—2006)

然而即便是拆分售房,對普通購買者來說也是難以承受的負擔。當時一層(一套)1000呎(這裡指平方英尺/平方呎,1平方米=10.7639104平方呎)的公寓售價2萬港幣,而同期普通香港人月工資不過兩三百港幣。

像吳多泰那樣只賣10套房不難,可一下要找到600個有購買意願且能付全款的人卻沒有那麼容易。而且一舉興建這麼多樓,需要一大筆資金,如果建好之後再慢慢銷售回籠資金,霍英東也“壓力山大”。

1954年霍英東苦思冥想,想出了妙招(當時還徵詢過律師的意見確認可行)——“賣樓花”:

第一期先交總樓價50%的訂金,第二期落妥交10%,然後,按進度交第三期、第四期……直到付清。這種模式極大地降低了購房門檻,在香港引發巨大轟動,四方街項目開售的第一天,買房的人蜂擁而至,買到名額的人隨手就能加價賣出獲利。100多棟房很快就賣完了。

1956年,香港政府出臺了《預售樓花同意書》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對樓花預售進行了規範管理。

之後,經過市場不斷調節、完善,不僅分層出售變為分單元出售,而且分期付款的首期也降至總樓價的10%-20%。整個行業市場變得十分狂熱,新樓盤一出就秒光。

而預售制度不僅存在於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也有預售房。

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就是房屋預售的受益者。

其自傳《交易的藝術》一書中透露,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由於需求量激增,其在銷售曼哈頓特朗普大廈過程中,一共提價了12次,當時包含兩間臥室的公寓賣到了150萬美元,大廈還沒建好,房子已經賣出大半。同樣,由巴比松廣場酒店改造而成的特朗普高尚住宅(Trump Parc)於1987年秋天完工,但早在1986年11月,特朗普就向市場出售公寓了,8個月的時間裡,賣出了接近270套公寓,佔總數的80%。到公寓全部賣光之時,甚至還沒有一個住戶住進去。藉此,特朗普賺了2.4億美元,淨利潤達一億多美元!


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美國總統特朗普曾靠房屋預售賺得盆滿缽滿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無論是中國香港,還是國外的預售制度,運轉都相對良好,沒有出現內地的問題呢?

主要原因在於資金監管。

與中國內地不同的是,其他地區的商品房預售制度往往伴隨著嚴格的監管措施,實行第三方監管。預售取得的資金並不是一次性地交給開發商,而是由律師行、銀行等機構代為監管,根據開發商建設的不同階段按比例付給其相應房款。

比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的預售房,購房者定房時只付10-20%的房款,且房款是打到律師的信託賬戶,交房時才籤貸款合同,如果開發商爛尾跑路,定金是會退回的,還有利息;如果交房時發現有重大問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和我國香港的“賣樓花”及國外的住房預售制度相比,內地住房預售制度的最大特點是:

1、在交房之前購房者就支付全款;

2、購房者的預付款不是交給第三方監管,而是直接交給開發商。

這樣的預售制度給購房人帶來巨大的單邊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也對銀行的信貸造成了不小的衝擊。由於已經付給開發商全款,維權中業主往往處於弱勢的地位;就連放貸銀行,也一同被房地產開發商綁架了。

3

預售制亟待完善,取消是未來趨勢




在房地產市場上行週期中,預售制帶來的種種問題,往往伴隨著市場繁榮和房價上漲而慢慢消弭;而在嚴厲調控的當下,房價整體保持平穩,局部甚至還有下跌,購房者情緒更加容易激動,導致衝突進一步被放大。

事實上,早在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2004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就指出,預售制加劇了消費者超前購房和投機的行為,建議考慮取消房屋預售制度,改期房銷售為現房銷售。

此後,取消商品房預售的呼聲不時傳出。根據公開報道,2006年和2007年,均有數十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署簽名提案,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

2009年底的住建部工作會議上,時任部長姜偉新也在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積極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推進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試點工作。


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前住建部部長姜偉新

預售制的收緊乃至最終取消,往往是房地產市場進入成熟階段後的趨勢。

在各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初期,幾乎都實行過商品房預售,以促進市場發育;

但隨著市場發展成熟,住房總體供需平衡、住房問題基本得以解決,預售制度就會隨之限制或取消。

而現房銷售可以促使開發商踏踏實實蓋好房子,提升品質和質量;門檻的提高也會促進行業加速洗牌,淘汰一批實力弱的小企業,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因此,取消預售制,改為現房銷售是大勢所趨。

但這個進程卻不可強求一蹴而就,在取消預售的條件成熟之前,當務之急應是對預售制度加以完善。


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我國內地房屋預售制度亟待完善


如上所說,預售制度並非一無是處,而是優缺點並存。內地預售制廣受詬病的根源,在於只學習到了香港地區“賣樓花”的“外殼”,卻沒有學到人家嚴格的審核管理,以及行政執法的規範性。

我們可以參考同為“預售”的普通期貨。在期貨市場上,有專業機構檢驗期貨品質,按時保質足額交貨。

為什麼另一種“期貨”——期房的購買者一旦交款後,主動權就轉到開發商手中,何時交房、房屋品質如何,基本上都要由開發商說了算呢?為什麼沒有監管機構站在購房者的立場,維護交易者的利益?

資金監管、房屋質量、爛尾問題等的產生,正是鑽了預售監管不健全的空子。這可以通過制度的完善加以緩解。否則,即使取消商品房預售制,監管不力的狀況下還會出現新的問題。

對此,我國內地已經開始行動。

最近,北京市住建委就發佈了《關於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實施房屋質量查驗的通知》,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其規定,北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應組織購房人查驗,若購房人查驗出房屋施工質量問題,就有了明確的相關解決渠道。


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保護購房者的權益是房屋預售制改革的重要目的


目前現房銷售已經在一些地方試點,預售制的完善也完全可以逐步展開試點,吸取歐美國家經驗,取消預售的融資功能,僅保留其訂貨功能(這也符合當前去槓桿、控制房地產泡沫的訴求)。

這種模式,可以讓此前由購房者承擔的風險轉移到開發商和銀行身上,有助於開發商和銀行更加審慎地對待開發項目。當然,由於預售制度是法律規定的,其調整完善還需要推動法律的修訂。

4

冷靜看待現售,嚴防“一刀切”




前面說到預售並非一無是處,那麼對於現房銷售我們也應抱著更加平和的心態:既不要對推行現售可能的效應畏之如虎,也不要把它看做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從實施現房銷售的消息傳出後,市場上就開始出現各種觀點。

比如,有人認為,預售制下,開發商1個億的自有資金,可以撬動五六個億,甚至十幾個億貨值的項目。如果採用現房銷售,開發商1個億就只能幹一個多億的項目。這樣一來,其成本必然上升。最終,成本還是會轉嫁到購房者身上。

這個說法看起來很有道理,其實不然。眾所周知,此前很多小城市——特別是小縣城就不是靠預售,本就是賣現房的。這是因為當地購房者不信任小開發商,怕自己的錢打水漂。這恰恰使這些城市的房價長期保持平穩。此外,遇到市場不景氣的時候,銷路不暢,最終期房也會變成現房銷售。房價基本平穩或較慢上漲的條件下,買期房和現房的差價沒想象的那麼大。因為買期房要幾年後才能拿到鑰匙入住,但還房貸的壓力卻是從購買之時就開始的,這期間的成本也不少。

至於認為取消預售,三四五線城市供應會短缺,造成房價暴漲的說法,更是無稽之談。要知道這些地方居民的購買力並不差,更多是因為前些年庫存高企,在棚改貨幣化催化下才迎來了火爆的行情。

但盲目推進現售也風險極大,因此絕不可操之過急。否則,解決了舊問題,又可能產生開發商因資金斷裂而大量死亡等新問題。治大國如烹小鮮,如此大的改變,必然是摸著石頭過河,不會一下子從預售制翻到現房銷售。


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由預售向現售的轉向必須逐步推進,斷不可操之過急


目前我國內地正在進行的是現售試點工作。

2016年4月26日,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掛出一宗龍華新區的商住地塊,該地塊被確認為深圳市商品房現售試點項目。

同年5月3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委員會官微發佈公告稱,按照廣東省住房建設廳開展商品房現售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深圳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探索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此外,公告還表示,將跟蹤採集數據,分析改革對市場產生的影響,並在對試點經驗總結的基礎上進行政策研判。

有專家認為,在房價高企的深圳等地推廣現售制度,會減少新增供應,造成供需失衡、房價上漲。這種說法,也有待商榷。

首先,現在只是試點,並非大面積推廣;

其次,試點地塊,在出讓時就已經明確要求要現房銷售,競買者自身會測算,有利可圖才會拿——包括買地的價格,以及未來產品推向市場的效果等;

最後,北上廣深以及許多二線城市等房價高企的地方,早已進入二手房交易為主導的階段,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趨勢還將越發明顯,因此並不容易出現供應短缺;即便短期確實出現短缺,但房地產經濟發展成熟、競爭也較為充分的城市,市場自身調節的週期較短,況且二手房會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

當然,我國各地的特殊性,決定了預售制不僅要先試點後推廣,而且沒必要急著向全國推廣。畢竟眾多三四五線城市,還要接納大量的農村人口入城(10月10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督察落實情況的通知》),其房地產市場還處於發育上行週期,需要依靠預售制度來促進開發建設,也需要土地財政收入進行經濟建設。


交了500萬,房子2年後才到手,開發商還可能跑路!這麼坑的“預售”是怎麼來的?


我國地區間發展狀況的差異,決定了預售制改革必須因地制宜


總體而言,推進房屋現售,因地制宜,因城施政,不搞“一刀切”;實施現售的城市,要分步推進,對於新出讓土地,逐步實行現售,若干年之後平穩地過渡到現售制;還要有配套的金融政策出臺,因為現售對開發企業的融資能力要求很高。

歐美國家的開發商,除了自有資金、銀行貸款,還有大量的基金作為資金供應。雖然基金的錢也來自於社會,但專業的管理機構對風險的把控、及對開發商的監督更到位,這對穩定其房屋現售市場至關重要,值得我國學習借鑑。

(本文圖片均來自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