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应该怎样处理高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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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高俊芳最后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在这里讨论也无关痛痒,毕竟还要依法办事,看证据说话。


不过鉴于问题疫苗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高俊芳被没收财产判处无期徒刑的概率很大。如果后续不能有足够的问题疫苗受害者提供证据证明,高俊芳被判处死刑的概率应该不大。

提到高俊芳就会让人联想起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田文华,她们两位都是女性,而且犯下的错误似乎也有共通之处,一个是在婴幼儿的食品上犯罪,一个是在本该保护孩子健康的疫苗上犯罪。而且她们现在都成了阶下囚,所以大家喜欢拿两者进行比较。

个人认为,在疫苗上造假的严重性要更甚。打个比方,疫苗就好像抵挡病毒入侵的防弹衣,如果在这上面造假,那就如同让孩子们穿着不合格的防弹衣暴露在病毒的枪林弹雨之下。

还有之前的问题狂犬病疫苗,如果打了有问题的狂犬病疫苗怎么能抵抗要命的狂犬病毒呢?之前曝出的几起打了狂犬病疫苗仍发病死亡的案例,到底是疫苗的问题还是医护人员处理不当呢?细思极恐!

站在个人的角度看,在至关重要的疫苗上造假,罪无可恕,对于高俊芳犯下的罪恶,无期徒刑不得减刑甚至死刑都是合适的。

只有严惩,才能起到警示后人的作用。


夜雨如书


内不欺己,外不欺人。这才是经营者,尤其是特殊行业经营者的本份及职责所在。

疫苗“女王”、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应当得到怎样的刑责?这应当是长春长生事件的最后一个悬念。

那么个悬念会以什么样的答案来揭晓呢?这个问题应当有迹可循 。

前些天,长春长生公司被处罚没款91亿元的消息,大家应当都是拍手称快。相关行政处罚文件中明确,长春长生2014年1月以来生产的产品按劣药论处。也就是长春长生的违法行为被定性为生产、销售劣药。

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最高的可判无期徒刑,并且没收财产。也就是,高俊芳极可能倾家荡产,而且牢狱之灾也是逃不过的。比照下10年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董事长田文华也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有注意到,10月16日,就在食药监部门对长春长生进行巨额处罚的同时,证监会也下达了对上市公司长春长生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其中,高俊芳被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高俊芳的最大的错在于,可能影响到不少孩子、家庭的未来。长生生物的问题疫苗,高俊芳是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牟利,她竟然敢将这种问题疫苗流通到市场上,伤害了不少活泼的孩子、伤害了不少无辜的家庭、伤害了整个社会。这时候她对社会的作用,只有是负面。

表面上看,高俊芳带领着长生生物只是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罪。但要知道,这劣药,有可能在未来继续影响一些人的生命安全。可以说,这或者已经造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对狂犬病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治疗途径,只有注射疫苗才能预防。而那些注射了长生生物疫苗的儿童,未来如果不小心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了、抓伤了,结果大家都知道。

除此之外,还可以关注到,在获得长生生物控制权之后,高俊芳也没有在技术研发上进行战略性部署,只是因为长生生物独特的行业地位,然后利用独特的推销手段,将长生生物的产品销售到市场中。这种销售手段,对社会也没有积极影响,也还是负面作用,反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也就是她控制长生生物之后,对社会的贡献,依旧是负的。

且不论高俊芳如何掌控长春长生的发家史,仅以胆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仅以卖产品比生产好产品积极得多的价值观而言,她早就不适宜在疫苗生产这样一个特殊领域呆下去。

古人都说过了,人背信则名不达。这句话放在高俊芳身上,也很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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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不管是假疫苗事件刚发生时还是现在,我一直都坚持这个观点:高俊芳必须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愤!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祖国是希望和未来。孩子更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而高俊芳为了一己私欲,泯灭人性,制造销售伪劣疫苗,置全国成千上万婴幼儿的生命于不顾,这种恶毒的人难道不应该千刀万剐嘛!


不止婴儿疫苗,还有狂犬疫苗。狂犬病死亡率为100%,这种人命关天的药也一样造假,更是对说要告她的患者家属喊出:“你随便去告,我一年挣几个亿不信摆平不了你”这种惊人言论,这种人心早已经黑透了没得救。


此外,不应该只处罚高俊芳,还有她的老公儿子儿媳都应受到判罚,不应让它们逍遥法外,他们一家花的可都是血淋淋的黑心钱,必须把他们一家的资产全部冻结。

高俊芳判死刑是众望所归,同时也是体现政府对打击制造销售伪劣药品的决心,也能对那些不良商家起到一些震慑作用!现在91亿元的罚款,只是针对长生公司的处罚,我更想看到的是高俊芳被审判的那一天,希望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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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提点建议,高俊芳最终的判决,不能走田文华老路,实话说,对于这样的人,拿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当儿戏,为了自己的利益,丧失了做人原则和底线的行为,国家绝对不能轻判、轻饶,高俊芳,我觉得,虽然不一定要做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地步,但至少要给判个死缓,且不能减刑,不然,如何给那些打了假疫苗的人一个交代,给损害了健康的人一个交代,何况,还有很多孩子呢?

我之所以说,不能由田文华老路,先来看看田文华的判刑和减刑情况:田文华,三鹿集团前董事长。因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全国大量婴幼儿患肾结石,涉嫌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于2008年9月被免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将田文华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庄中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刑期由无期徒刑变为18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田文华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田文华3次减刑,减了4年3个月刑期,从20年减为15年9个月,后面还会不会减,不得而知,但即便后面不减,这么大一个案子,只给判了15年9个月,说不过去,多少孩子因此造成健康损害啊。


三鹿奶粉如此,长生疫苗也如此,对于这种损害人民健康行为,把老百姓生命当儿戏的,一律要实施重刑、重判,只有如此,才能对其他同样犯罪分子给予警示、警醒和震慑作用。

所以,在田文华判决本身就比较轻的情况下,再减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如果高俊芳还是怎样,那以后还会有同类事件发生,因为,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难以形成威慑力。

重刑之下,社会才能安好,只有人人对法律有敬畏心,只有人人知道犯罪成本太大,才不会去犯错,做犯法之事。

所以,高俊芳得重判,重刑,不能给个20年无期徒刑,之后再搞个减刑,这样,没法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没法对同类犯罪分子以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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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难以平民愤!

建议先让疯狗把她咬了,再注射上那些违规生产的狂犬疫苗,让她体验体验死亡的恐惧感!


再把她所有的钱都没收了,连着她败家儿子败家媳妇的钱一并查抄了,虽然说儿媳妇的钱这个查抄有难度,她不上班不挣钱,吃喝玩乐花的都是卖疫苗挣得黑心钱,那就往死里查,吃多少让他们吐出来多少!


这个案件引起了上至国家下至百姓的愤怒,不杀一儆百的话,那些关乎老百姓生命安全,健康的生产企业就不会收敛,还会暗地里毒害国人!

最早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毒害的是婴幼儿。那时我们说选择三鹿奶粉的人可能悲催一点,也只是国人宝宝中的一部分人在众多奶粉中自己选择了它。但是这个疫苗你想啊,它是垄断性的,而且没有选择性,全国各地的人在预防狂犬疫苗的时候都会用到,这真的是无形中在杀人!

高俊芳就是踩踏着国人的生命在敛财,丧心病狂,枪毙十次也不足以平民愤!建议给她死刑吧,因为她害死了很多打了无效疫苗的人们!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如意岛会理财


大实话:个人建议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提到高俊芳怎么处罚这个事情,可能所有人第一个想到的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当时因为三聚氰胺导致无数儿童患病畸形等,确实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但是,当年对于三鹿集团的董事长的处罚是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而在这次疫苗案件中,目前来说,并没有实际的证据表明长生生物生产的这些劣质疫苗具体造成了多大的危害,也就是说,如果后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些劣质疫苗的具体危害的话,按照先关法律来说,可能高俊芳会判的比当年三鹿的懂事长还要轻。

但是,个人认为这两件事不应该放在一起作比较,因为这就不是一个比较量级的。

就拿奶粉来说吧,当时全国并非只有三鹿一家奶粉品牌,也没有谁规定说只能婴幼儿只能吃三鹿奶粉,也就是说,我们是有更多的品牌选择的。说难听一点,当时我们吃了三鹿奶粉,可能还要怪罪于运气不好。

但是,这个疫苗则不一样,几乎全国所有的疫苗都被长处长生垄断,说白了,我们是没有任何选择的,只要你给孩子打疫苗,基本上就是他家的,这肯定是没跑儿的。并且,疫苗如果出问题了,那么疫苗造成的危害要比奶粉更快也更严重。

因为,从现实角度来说,就算是毒奶粉,那也不可能说吃了一顿就出事了,但是,就疫苗来说,一旦出了问题,那就只有一次机会。所以说,不能因为没有出问题,就减轻追责。相反,就疫苗问题而言,只要是发现了风险的苗头,那么就应该毫不客气地严肃打击。

如果说这次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处理轻了,那么这些行业的人会怎么想。是不是还会有人为了利益而更加胆大妄为呢?如果不能对疫苗严格把关,那以后若是真的出现了毒疫苗,那直接就是对一代人的摧毁了,这个罪恶甚至比战争还要严重。

因此,这种事就必须在第一次发生时就给予摧毁性打击,直接就是死刑或者无期,以儆效尤。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高俊芳已经丧失了人性,致千千万万个婴幼儿的生命不顾,做假疫苗伤害婴幼儿以谋取私利,罪恶滔滔,天理难容,不杀对不起被她伤害的千千万万个婴幼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像她做下的恶,要是在古代,一定是要千刀万剐的。


海东青117


怎么判刑都不为过,因为实在是害人误国,伤天害理,天理不容!

药品安全关乎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作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俊芳却没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了一己私利竟弃人的生命不顾、弃道德伦理不顾,生产、销售毒疫苗,毫无人性可言!

有钱并不是一切,造假为世人所唾弃,漠视人命,天理难容

任何的造假行为都会遭到唾弃,若一定要从中分出轻重等级的话,衣服能造假、靴子能造假、沙发座椅能造假,食品、药品肯定不能造假,因为它直接关乎人的性命。

作为一个大企业的领导,什么能造假,什么不能造假,心里应该有个底数。高俊芳为了谋取暴利,明知故犯,这个女人丝毫不将儿童生命看在眼里,随意践踏国家法律,个人觉得,应对其判处死刑,以此还百姓一个交代,还受害人一丝慰藉,还市场一个安宁。

插个题外话,中国疫苗问题曾多次出现,2017年,长生生物二十多万支百白问题疫苗流出市场,并注入到孩子身上,最后被罚款了300多万人民币。

个人觉得,药品监督制度应要好好改革、完善了,至少应加大惩罚力度,比如罚个几千万、上亿罚款,好让他们懂得遵守法律,尊重人命。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顶梁柱,是国家的希望。假疫苗带来的问题无疑是一场无形的硝烟战争,它毒害了我们的孩子,扼杀了中国未来的希望,而高俊芳就是那位背后操控的黑手。

中国刑法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钱并不是万能的,有钱并不能摆平一切问题,纸始终包不住火,干坏事终要遭报应。高俊芳为了钱不惜以人命顶换,搜刮敛财供自己、家人挥霍,个人认为,应判处高俊芳死刑,并没收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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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MU


得饶人处且饶人!我认为,虽然长春长生劣药案影响比较恶劣,危害也比较严重,但是高俊芳罪不至死。人本主义,这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准则,所以,世界各国都有禁止无罪推定这样的规定。凡事无绝对,都要以人为本,之前三鹿奶粉事件主要案犯也是一个女性,因为她服刑表现好,现在已经减刑很多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废除死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法治国家建设,这是非常好的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实现完全法治国家之后,中国社会会更加完善,社会秩序会更加井然有序,人民生活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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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儆效尤。

食品药品关系到全国亿万百姓,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因此,国家在打击食品药品造假方面,不能有半点松懈,对于造假者,不能心存半点仁慈,对造假者,特别是象高俊芳这样的丧尽天良者,在全国又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而且影响极坏,性质极其严重,因此,应当必须予以严惩,决不姑息。同时也是给今后再有敢造假者以警戒震慑作用。否则,如果对高敷衍放过,将来的食品药品造假者,会更加肆无忌惮,会更加嚣张,会严重威胁到我们国家的安全和百姓的身心健康,以及全体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食品药品造假者,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和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犯罪分子不予严惩,这个口子不能开。对关系到国家安全,老百姓身心健康,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国家必须要用铁手腕实行严管,严防,严控。对于敢越雷池故犯者,造假者,见利忘义者,一定耍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对食品药品造假犯罪分子的从宽,就是对造假者的纵容,是对人民的犯罪。

高俊芳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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