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甘肅這個欠了400多萬的「老賴」被拘留了!

今天,甘肅這個欠了400多萬的“老賴”被拘留了!

10月18日上午,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召開訓誡會,對因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徐慶新、王宏、張勇、賈厚德、郭愛榮共計5名被拘留人公開進行訓誡,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並告知其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

今天,甘肅這個欠了400多萬的“老賴”被拘留了!

徐慶新等5名被拘留人(案件被執行人)藐視法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存在故意規避、躲避執行的情形,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執行工作秩序,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六)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此前作出決定,對上述5名失信被執行人分別拘留十五日,並送拘留所實施拘留。

今天,甘肅這個欠了400多萬的“老賴”被拘留了!

徐慶新等5名被拘留人所欠執行標的額從404餘萬元6.1餘萬元不等,共計471萬元。實施司法拘留,只是執行措施之一,終極目的是通過懲戒,敦促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讓申請人的“紙上權利”變為“真金白銀”。

今天,甘肅這個欠了400多萬的“老賴”被拘留了!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力的裁判,是以國家強制力做後盾,所有當事人必須無條件予以執行。嘉峪關市兩級法院將綜合運用各種執行措施,始終保持對“老賴”的嚴懲和震懾,以零容忍的態度、永遠在路上的決心和韌勁,強力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確保如期打贏這場硬仗。在此,法院再一次告誡所有失信被執行人,及時、儘快、全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其唯一的、正確的、理性的選擇,切莫在冰冷的手銬落鎖的那一刻,才幡然悔悟,後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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