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检微刊》2018年第26期:区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首宗黑社会性质集团犯罪案件

为谋求高额利益,嫌疑人黎X木等人以成立公司的形式在河源市源城区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款”,并采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近日,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6项罪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X木等6人。

《源检微刊》2018年第26期:区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首宗黑社会性质集团犯罪案件

经查,2017年开始嫌疑人黎X木以“入股分红”的形式纠集嫌疑人赖X康、赖X健、赖X源、张X伦、李X浩为固定骨干成员,叶X忠等人为一般成员,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后来为了逃避打击,掩盖非法目的,该团伙成立了鑫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嫌疑人黎仙木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稳定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该集团自成立开始,对逾期支付利息及逃避债务的借款人以上门滋扰、泼油漆、砸门、贴照片、送花圈、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写借条、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并利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未满16周岁的无知少年,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对向其借款的受害人形成心理控制、威慑,致使被害人被侵害后不敢反抗、不敢要求赔偿、不敢举报、控告;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管理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案发时止,共有借款人黄X俊、陈X东、罗X等二十余人不同程度遭受该犯罪集团欺压、滋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侵害;同时,该犯罪集团还拉拢公安辅警人员充当集团的“保护伞”,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在河源市源城区范围内造成群众极度恐慌等恶劣的社会影响。

《源检微刊》2018年第26期:区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首宗黑社会性质集团犯罪案件

本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办案检察官在提前介入的过程中,发现该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可能还涉嫌敲诈勒索罪等其他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列出具体的侦查提纲,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在原有罪名的基础上增加“敲诈勒索罪”向区检察院报捕,区检察院在对该团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未报捕的袁X国等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一份。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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