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检微刊》2018年第31期: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黎某木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

9月5日,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黎某木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


《源检微刊》2018年第31期: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黎某木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以来,以黎某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套路贷”方式,在源城区内从事高利借贷,以获取高额非法利息,对部分借款人或家属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实施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查,该黑社会会性质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7起,涉嫌罪名6个,在源城区辖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源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源检微刊》2018年第31期: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黎某木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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