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检微刊》2018年第40期:落实快审快捕,扩大“八个一批”成果

近日,区检察院快速审查一宗因盗窃时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他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历史命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叶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源检微刊》2018年第40期:落实快审快捕,扩大“八个一批”成果


2003年,犯罪嫌疑人叶某因赌博欠债,无钱花销,起了盗窃之念,于是在案发前一天趁人不备时潜入某税务机关大楼,并躲藏在一间厕所内伺机作案,待天黑后叶某利用携带作案工具两把一字螺丝刀撬开多个办公室门搜罗财物,最终盗窃得400余元,当其想要离开时,发现大门已经上锁,便想到保安室偷偷拿钥匙开门,在拿钥匙的过程中惊醒正在睡觉的保安吴某,双方发生打斗,在争执过程中叶某利用其携带的一字螺丝刀将吴某捅死,后叶某逃离河源。2018年9月份,公安机关终于将漏网15年的嫌疑人叶某抓获归案,并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源检微刊》2018年第40期:落实快审快捕,扩大“八个一批”成果


自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检察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八个一批”行动,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火力全开快捕快诉。受理本案后,区检察院扫黑除恶办高度重视,由检察长亲自担任主办检察官,形成办案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叶某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经审查,区检察院仅用3天时间就以涉嫌抢劫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

经审查,区检察院仅用3天时间就以涉嫌抢劫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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