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倆女子妨害公務打傷民警獲刑

安徽法院網訊 執法民警接到110報警指令赴現場處置時,鬧事的倆女子情緒激動,不但拒絕配合,還撕扯、辱罵、踢踹民警,造成執法民警右手第三掌骨骨折。2018年9月29日,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敏有期徒刑11個月,陳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5月18日0時27分,淮南市公安局田集派出所接到110報警指令稱“田集朗庭國際休閒會所有人鬧事”。後該所民警王某某帶領民警沈某、輔警劉某等人著警服、攜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駕駛警車赴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後,民警表明身份,依法瞭解現場情況,勸阻雙方當事人冷靜。但被告人張某敏、陳某等人情緒激動,不停地在該會所內吵鬧並謾罵會所內工作人員。民警王某某等人再次勸告冷靜處理,二人不聽勸阻,仍舊爭吵不止。民警準備依法將二人帶回派出所瞭解情況,二人拒絕配合並撕扯、辱罵民警,民警將張某敏帶上警車後,其仍不願配合,並踢踹警車車門,民警王某某擔心張某敏掉下警車,用右手護住張某敏身體,卻被張某敏用腳踢、踹右手,導致王某某右手受傷,警車的車門卡扣亦被張某敏踢壞。經醫院診斷,王某某右手第三掌骨骨折,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民警王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另查明,淮南潘集區倆90後女子張某敏、陳某均為小學文化,倆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其家人代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6萬元,被害人對兩被告人表示諒解。經司法機關調查評估,被告人陳某適合社區矯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敏、陳某酒後鬧事,並採取暴力手段撕扯、踢打、辱罵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造成民警輕傷二級的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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