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途中看手機 造成追尾負全責

非機動車闖紅燈,司機開車看手機,都是交通的惡習,一旦出了事故,悔之晚矣。3月26日,虞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共計37882元,被告某混凝土公司及司機葉某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判決下發後,被告葉某對自己的粗心大意而釀成事故,後悔不已。

2017年11月10日下午16時許,在虞城縣城東環路一加油站西側,葉某駕駛一輛大貨車行駛途中只是瞅了一眼放在副駕駛座上的手機,沒有注意到前面同方向行駛的小轎車,導致追尾,撞擊到李某駕駛的名牌轎車,致使李某頭部、腹部受傷,轎車損毀。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葉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葉某駕駛的大貨車屬於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李某受傷後,住院接受治療65天,花費數萬元。由於賠償問題,雙方一直達不成一致,形成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該事故責任經交警部門認定,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葉某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因此原告的合理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葉某系混凝土公司僱員,因此應與公司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