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避讓執勤救護車 出事故私家車「全責」

燕趙都市報訊(通訊員張殿閣記者李家偉)在通過路口時,沒有及時避讓執勤救護車,最終,這輛綠燈通行的私家車撞上了“闖紅燈”的救護車,交警調查後,私家車被判負全責。10月2日深夜,滄州市區就發生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

10月2日23時許,駕駛人王某駕駛私家車在滄州市區通過一路口時,與張某駕駛的救護車(正在執行救護任務)發生碰撞。現場監控視頻顯示,當時私家車從東向西直行,到路口時正好是綠燈,未猶豫便繼續直行。恰在此時,一輛執行任務的救護車由南向北闖紅燈而來,萬幸的是雙方只是發生了輕微剮蹭。此時,救護車已向北衝出一段距離,私家車也緩慢減速停在了路口西側。

隨後,雙方駕駛員報警。救護車駕駛員也聯繫院方將車上病人先行轉移。滄州市交警三大隊民警到達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通過現場詢問和調取監控視頻瞭解事情經過後,民警對私家車駕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之規定,判定私家車主王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過民警耐心講解之後,瞭解了法規之後的私家車主沒有對判責結果提出異議。民警提醒廣大駕駛人:聽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笛聲時,應立即減速慢行,注意觀察。如果發現特種車輛要強行行駛而自己又影響其行駛路線時,應儘量靠邊,不可影響它的行駛或與其爭道搶行,以免發生碰撞或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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