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斑馬線前撞人逃逸緻傷者死亡,交警認定:全責

男子斑馬線前撞人逃逸緻傷者死亡,交警認定:全責

1月13日晚8時許,一名老人在青秀區仙葫大道仙安路口過斑馬線時被電動車撞倒,電動車車手騎車逃離現場。老人因傷勢嚴重,5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3月10日,交警部門認定肇事逃逸者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男子斑马线前撞人逃逸致伤者死亡,交警认定:全责

事故現場。交警供圖

事故發生後,交警趕赴現場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只見事發路段的斑馬線前,一名年約70歲的老人倒在血泊中,肇事者已不見蹤影。老人隨即被送去醫院搶救,可最終因傷勢太重不幸死亡。

交警部門立即啟動逃逸偵破工作預案,通過反覆排查視頻監控,最終鎖定駕駛員為一年輕男子。

男子斑马线前撞人逃逸致伤者死亡,交警认定:全责

男子及肇事車輛。交警供圖

2月13日,辦案民警找到了肇事嫌疑人黃某,並在他家中找到了肇事車輛。

起初,黃某拒不承認撞了人,最後在證據面前,終於承認了肇事逃逸的事實。

男子斑马线前撞人逃逸致伤者死亡,交警认定:全责

男子指認事故現場。交警供圖

據查,事發時,黃某駕駛一輛無牌二輪電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行經仙葫大道仙安路口斑馬線時因不注意避讓行人,造成了這起事故。將傷者撞傷後,黃某未報警,也沒有保護現場及搶救傷員,而是駕車逃離現場,致傷者不治身亡。

3月10日,辦案民警依法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駕駛人黃某應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下一步,交警部門會將此案卷移交到檢察院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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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因逃逸而致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警方告誡,如遇交通事故,駕車人應在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積極主動搶救傷者,主動配合和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這樣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損害降到最低。如存在僥倖心理逃逸,等待肇事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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