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開車上高速,醉駕+逃逸……三年後被抓

半島記者 張盛倩 通訊員 呂秀麗 孫偉東

離婚後心情不佳,借酒澆愁後開車上高速被查,害怕被刑事追究又選擇潛逃。三年後他落入法網,不僅要為三年前的醉駕行為買單,而且刑期也相應增加。2019年12月17日,由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危險駕駛案宣判,被告人被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當庭認罪服判。

事情還要從三年前說起,2016年9月2日,王某剛離婚不久,家務事令其心情非常不好。晚上7時左右,王某獨自一人到一個飯店借酒澆愁,期間喝了四五瓶啤酒。22時30分左右,醉酒的王某駕駛機動車準備回家,想著“走高速可以快點,而且查車的少”。王某從青新高速城陽北收費站上高速,往夏莊方向行駛,沒想到剛到夏莊收費站準備下高速時,就被執勤交警查扣。經抽血檢測,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5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民警暫扣了王某的駕駛證,讓其第二天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當得知醉酒駕車上高速不可能被判處緩刑後,王某非常害怕,加上生活不如意,他決定“跑路”。2019年12月10日,網上被追逃的王某被青州市公安機關抓獲。

根據法律規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5mg/100ml,依法應判處拘役1至2個月,但是他的潛逃行為導致其刑期增加了1個月,量刑幅度上升至2至3個月,鑑於其認罪認罰,並且繳納罰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借酒澆愁、酒後駕車上高速、犯罪潛逃、提心吊膽三年、刑罰加一個月。王某的經歷告訴我們,當生活遇到挫折時,只有直面問題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作為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逃避永遠不是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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