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的車擦掛4輛車後“逃逸”

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記者 劉雅藍 唐傑

前兩天,合川花灘丁香郡路段發生一起交通意外,路邊停靠的4車輛車被一輛紅色小車擦掛,不同程度受損。

借朋友的车擦挂4辆车后“逃逸”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過勘查,初步判斷為一輛紅色小車在行駛過程中與路邊停靠的車輛發生擦掛。隨後,民警調取周邊監控視頻確認,案發時間為4月5日凌晨1點20分左右,紅色小車由嘉濱路沿江潤往花灘丁香路路段行駛,當行駛至丁香郡車庫附近時,紅色小車失控連續撞向路邊4輛車輛,駕駛員於凌晨1點50分左右離開現場。

民警通過公安系統查詢到紅色小車車主謝先生,並聯系謝先生,告知其車子在丁香路發生交通事故,通知其到交警隊接受處理,謝先生稱前段時間將車借給朋友羅某,最近自己都未駕駛這輛車,民警通過謝先生提供的聯繫方式聯繫到羅某。

據羅某交代,車是找他朋友借的,4月5日凌晨1點多鐘,他駕車到金馬廣場接兄弟回花灘家裡,當車輛行駛至花灘丁香路路段時,放在中控處的手機掉落,撿手機時因操作不當撞向停在路邊4輛車。當他下車查看情況時,發現幾輛車不同程度受損,估計損失10多萬,他知道紅色小車只買了強制保險未購買商業保險,便未在第一時間報警,想私下與4輛車車主協商賠償,因聯繫不到車主便在現場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和車鑰匙留給物業的保安,讓其轉告他們與他聯繫,留下電話後羅某與其弟便離開現場。

當民警告知羅某的行為屬於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構不成犯罪,將處以一次性記12分、罰款1000元、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時,羅某後悔不已。目前事故仍在進一步處理中。在此,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在第一時間報警備案,並採集事故現場照片,同時借車需謹慎,當車輛借與他人,若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無法賠償損失時將由車主對事故中的損失負責。

合川臺 劉雅藍 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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