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會加重處罰?“逃逸”情形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會加重處罰?“逃逸”情形如何認定?

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為了逃避責任會選擇逃逸,可是很多人卻不知道只要出現逃逸行為,逃逸的當事人就將會受到更重的處罰。那麼,交通肇事逃逸該怎麼處罰呢?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如何認定?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構成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會加重處罰?“逃逸”情形如何認定?

5、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肇事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肇事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肇事,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肇事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肇事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不構成肇事逃逸的6種情形:

除了上述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逃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逃做出了規定:

1、交通肇事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會加重處罰?“逃逸”情形如何認定?

4、交通肇事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肇事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肇事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訴訟期是怎樣規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

(1)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會加重處罰?“逃逸”情形如何認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

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刑級的追訴時效是五年。

第二個刑級的追訴時效分兩種情況,如果判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則追訴時效是五年;如果被判處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十年。

第三個刑級的追訴時效分兩張情況,如果被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0年;如果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5年。

綜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是一種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應積極地處理事故,接受法律的處罰。若您對此有疑惑的地方或您在生活中有遇到類似的情況不能解決的,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來為您提供幫助。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會加重處罰?“逃逸”情形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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