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员迟迟不裁决,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基于我国特有的社会历史背景原因,大部分劳动者排斥诉讼,在权利收到侵害时羞于维权诉讼。以劳动争议纠纷为例,劳动者是受害者,是弱势群体,其权利收到侵害时应当勇于维权,该感到羞耻不安的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但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将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后,仲裁员却因各种原因迟迟不下裁决,此时,劳动者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员迟迟不裁决,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麒麟普法

之前我所有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在北京某区开庭审理,开完庭后一个多月,仲裁员一直未下书面裁决,后折腾好久终于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该仲裁员的书记员,书记员告知该仲裁员休产假了,案件什么时候能下裁决书他也不知道。

就理论而言,案件审理机构为劳动仲裁委,仲裁员是案件审理的具体工作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如因案件复杂,无法在法定期间审结,可依法申请延长审期,但延长审期的理由仅限于案件复杂,仲裁员等具体工作人员休假并非案件延期审理的理由。仲裁委应当及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接手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员迟迟不裁决,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遇到此情况,应当先联系仲裁员,问明具体原由,并告知仲裁员请及时出具书面仲裁裁决,避免久裁不决。如仲裁员不予理会,或不能说明正当理由,劳动者可联系仲裁庭庭长,说明案件情况,由仲裁庭庭长督促仲裁员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做出仲裁裁决。

另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员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45天内审结,并出具书面仲裁裁决书,如案件复杂,在45天内无法审结的,可依法申请延长审期,延长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如仲裁员在法定审理期间未做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员迟迟不裁决,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就实际情况而言,仲裁员也是人,特别是在北京个别区域,仲裁员的工作量真的很大。在去年年底,我所一助理接到北京某仲裁委的电话,通知某天晚上8:00到仲裁委开庭。起初,我们都觉得是助理登记错了,遂电话联系仲裁员核实,仲裁员告知;现在快年底了,大家都辛苦辛苦,尽量在年前把案子审结了,让劳动者拿到该拿的案款,踏踏实实的回家过年。你们也辛苦辛苦,配合一下。

综上所述,每个职位都不容易,看似光鲜的职业,只是大家没看到背后的苦而已。所以,互相体谅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