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美联新材回应“高送转”争议 否认拉抬股价

本报记者 吴可仲 北京报道

一份“高送转”预案,将美联新材(300586.SZ)推向舆论的“风口”。

12月15日晚间,美联新材披露《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预披露公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汕提议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此后,美联新材股价接连涨停。一时间,关于美联新材以“高送转”拉升股价的质疑声此起彼伏。12月18日,美联新材又抛出一份公告称,黄伟汕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美联新材董事兼总经理张朝益均承诺,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6月16日,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美联新材股票。

美联新材董秘办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目前“高送转”仍在正常推进,并称上述两个大股东原本就不打算近期减持。因为控股股东在年初重组时就已经承诺,重组完毕一年内不减持。

股价连续涨停

大股东持有的大量股票解禁在即,美联新材却宣布“高送转”,此举引发资本市场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美联新材于2017年1月上市。彼时,黄伟汕及美联新材部分高管均承诺了36个月的锁定期,如今离解禁已不足一个月时间。

美联新材公告披露,黄伟汕、张朝益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分别为93700000股、22010000股,各占美联新材总股本的39.04%、9.17%,两者的解禁期均为2020年1月4日。

并且,美联新材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段文勇曾计划自2019年11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12月18日)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等合法方式减持美联新材股份不超过(含)820000股。截至12月18日,段文勇尚未减持美联新材股份。

但在“高送转”信息公布之后,资本躁动,美联新材股价已出现三连板。其中,12月16日,美联新材开盘“一”字涨停,当天报收15.20元/股;12月18日,美联新材股价再度涨停,报收18.39元/股。

在此背景下,外界出现了质疑美联新材借“高送转”拉升股价的声音。

或许是为了给外界吃下“定心丸”。12月18日,美联新材公告表示,持股5%以上股东张盛业承诺,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美联新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式增持的美联新材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美联新材所有。

公告显示,张盛业持有美联新材股份28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除了张盛业之外,黄伟汕、张朝益也作出了相似的不减持承诺。

不过,上述董秘办人士告诉记者,股东的不减持承诺并非为了回应外界的质疑。该人士表示,控股股东原本在近期就未有减持意向,并称控股股东在年初重组时就已经承诺,重组完毕一年内不减持。

记者了解到,2019年3月,美联新材重大资产重组时,黄伟汕承诺自重组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不减持美联新材股票,该重组实施完毕之日为2019年3月22日。

否认炒作股价

事实上,在美联新材公布“高送转”的次日(12月16日),深交所就下发关注函,要求美联新材方面详细说明制定上述利润分配以及较高比例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与美联新材业绩成长是否匹配,提前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是否可足额分配以及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对此,美联新材方面回复表示,上述“高送转”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9年9月30日,美联新材合并财务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14553.14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7436.92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14553.14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4340.68万元。

本次“高送转”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美联新材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美联新材方面表示,根据上述分配预案,美联新材本次利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14400万元,占截至2019年9月30日美联新材资本公积金余额的比例为98.95%;现金分红及送红股金额合计为9000万元,占截至2019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为36.98%。本次2019年利润分配余额可足额分配,不存在超额分配的情况。

对于炒作股价的质疑,美联新材方面表示,张盛业、黄伟汕、张朝益均作出了不减持承诺。经询问,其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张朝凯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除此之外,美联新材未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计划。美联新材方面认为,其不存在拉抬股价、配合相关股东在所持股份期满后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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