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例涉恶案件在隆德二审开庭

宁夏首例涉恶案件在隆德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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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举措,作为政协委员,我们支持和拥护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月11日,旁听和监督宁夏首例涉恶案件陶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二审庭审后,固原市政协委员蒙小燕说。

2018年8月,隆德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陶某某等9人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将陶某某等五人定性为恶势力。宣判后陶某某等五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固原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合议庭制定庭审预案并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对相关程序性问题、庭审重点与检察员和上诉人的辩护人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合议庭要有力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的重要作用,以公正裁判回应社会期待。

宁夏首例涉恶案件在隆德二审开庭

10月11日,固原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庭审活动全程互联网直播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扫黑办、市司法局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庭审。经审理,各上诉人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法庭当庭予以确认。针对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恶势力的异议,待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认定,本案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固原中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和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先后出台各类制度文件10余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渠道,强化线上线下宣传,积极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涉黑涉恶犯罪打击和线索信息举报中。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已收到各类群众举报线索30余件,经初步甄别向有关机关移送9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马琳 通讯员 黄涛 曹维强

监制:孙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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