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超市里被陌生女子推走,“抢孩子”事件屡次发生,对此你怎么看?

祥瑞云烟


我们完全可以怀疑她是一个人贩子,但实际真正的人贩子并不是这样拐孩子的,在公共场合这么拐孩子风险太大,犯罪成本太高,真正的犯罪分子可能不会这么愚蠢,所以就跟上次抢孩子是个误会一样,这个新闻就是误会,由老糊涂了和高度近视导致。

我们是不应该放过每一个细节的,不能让真正的人贩子蒙混过关,不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包括对于误会的也要澄清事实。

10月11日下午,陈女士与女儿周某(女,42岁,家住武汉市江岸区)携2岁外孙女到东西湖区金银潭一超市购物。陈女士接到女婿彭某开车来接其一行人回家的电话后,急于返家。 此时,高度近视的陈女士碰触到身边的童车,误以为是外孙女,于是推着童车随前方女儿欲进入电梯。

我们分析判断问题,要有根据,第一,老人高度近视,看不清属实,第二,老人确实和孙女和女儿到超市来,而不是无中生有。第三,从被发现推错车,老人也没有畏罪潜逃,惊慌失措。

综上所述,这是一个误会,当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监护人要看好你的孩子呀。


韩东言


事情原委

  • 经调查,此事件系患有高度近视的当事女子陈女士(女,68岁,家住硚口区)认错外孙女引起的一场误会。
  • 10月11日下午,陈女士与女儿周某(女,42岁,家住武汉市江岸区)携2岁外孙女到东西湖区金银潭一超市购物。陈女士接到女婿彭某开车来接其一行人回家的电话后,急于返家。
  • 此时,高度近视的陈女士碰触到身边的童车,误以为是外孙女,于是推着童车随前方女儿欲进入电梯。受到惊吓的女童大声啼哭,引起女童母亲周女士的注意。
  • 陈女士及女儿因急于下楼乘车,未作任何解释便进入电梯下楼,乘坐女婿的车辆回家。
  • 周女士回忆,这时在电梯轿厢中的米黄色衣服女子一点也不慌张,还对着红衣女子叫了一句:“你推别人的孩子干什么?”
  • 红衣女子连忙将手从婴儿车上松开,然后头也不回地进了电梯轿厢

通过这个新闻细节来看:

  • 1、红衣老人是患有高度近视;
  • 2、其女儿米色衣服女子看到红衣老人推错婴儿车之后并没有出现慌张的情况;

通过视频来看,女子虽然患有高度近视但是依然可以看得出来,女子行动并没有不便,对于是否真实属于高度近视目前单从视频来看,我个人持怀疑态度。但是从其女儿米黄色衣服女子不慌张的表现来看,该案当中显然两人可能确系误认的情况。

所以说该案件之所以怀疑两人是人贩子我觉得也是情有可原,如何避免此类误会发生也是今后关键的问题,毕竟该案件中所幸孩子没有被推走,如果被推走了试问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


麋鹿说法


为何现在抢孩子事件频频发生?因为人贩子有了非常完美的脱身借口。

前不久在北京某商场就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抢孩子事件,结果抢人的对警察说她们认错小孩了,于是仅仅被行政拘留就全身而退了。这不禁让人感叹,做人贩子想要金蝉脱壳真是太容易了。

有了榜样效应,10月11日又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周女士带着女儿到超市童装区为她购买秋衣,女儿在婴儿车内很乖巧听话。

正在专心选衣服时,周女士突然听到女儿的哭喊声。她抬头一看,前方五米外的电梯门口,一名陌生的中年妇女正推着婴儿车,

女儿在车内反应激烈。此时,电梯门已经打开,一名同样推着婴儿车的年轻女子站在电梯中间,正准备帮中年妇女拉婴儿车周女士马上走到跟前,中年妇女随即撒开婴儿车,但她一言不发也没道歉就离开了。
后来,周女士报警以后,警方经过调查作出通报称是一场误会。推走婴儿车的的陈女士患有高度近视,她误以为是自己外孙女所以才推走婴儿车的。
她还说自己当时急于离开所以没给周女士道歉
但是,基于本案的诸多细节,我认为存在以下疑点:

  • 就算陈女士患有高度近视,可她的外孙女并没有在超市童装区,她凭什么认为周女士女儿是她的外孙女?
  • 就算陈女士患有高度近视,但她耳朵没聋吧,难道她听不到周女士女儿在大哭大叫吗?
  • 就算陈女士认错外孙女了,她女儿无论如何也不会认错吧?当时她女儿也试图帮她把婴儿车拉进电梯,这又作何解释呢?
  • 陈女士说她急于离开才没向周女士道歉的,我在想她是不是严重口吃说句对不起要花好几分钟?说不定是想急于逃离作案现场呢!

综上所述,本案并不像是单纯的认错孩子事件,希望公安机关彻查到底,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要放过一个真人贩子。如果让人贩子因此脱身,那以后抢孩子事件就会愈发猖獗。


冰焰


抢孩子、贩卖妇女儿童、偷孩子等行为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都是属于反人类罪的,都是需要狠狠打击的。但是在我们国家,近期发生的几起“误抱儿童”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这到底是简单的“误抱”现象,还是真的是“偷盗”儿童刑事犯罪,值得我们深思。


10月2日上午,事主张女士携其子(11个月)在北京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3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对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女士进行阻拦,张呼叫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返还张女士,3名女子遂离开现场。后事主向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报警,民警迅速处警,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同步开展查找涉案人员、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10月3日,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


10月11日晚,武汉市民周女士向记者反映,当天下午,她带着3岁的女儿前往永旺超市金银潭店购物时,遇到惊险事:她正给女儿挑童装,一不注意,在她眼皮底下,一名红衣女子欲将她的女儿连人带车一起推进电梯“抢”走。后来周女士报警。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说,当天下午4点56分,周女士才打电话报警求助。该分局将军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查明周女士所说的那两名女子早就离开了现场。那名红衣女子推走装有周女士女儿婴儿车的行为,“是不是故意的,有待调查”。

对于公安机关对人贩子和“偷盗儿童”的行为,有他们的执法程序和立案标准,我们不方便说什么,但在贩卖儿童、偷盗儿童的刑事犯罪过程中。其犯罪手段不断的变换倒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其中一种变换手法就是,由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戚朋友没有孩子,想通过合法手段保养孩子手续比较繁琐,抱养门槛比较高,怎么办?“偷孩子”变成了一条比较简单、快捷、方便的手段。于是,一些上了年龄的女性,看到自己喜欢的孩子,趁孩子的父母不休息的时机,偷偷的把孩子偷抱走。如果孩子的父母发现了,就说是看错孩子了或者抱错孩子了。如果孩子的父母或者看护人没有及时发现,那么他们的犯罪行为就得逞了。


实际上,这哪里是抱错,这就是明目张胆的“偷孩子”!是犯罪行为!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办理案件,要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

证据反映的是现象,本质是通过分析证据看到事件的真相。

事件经过:

11日下午,武汉东西湖区金银潭永旺超市。周女士用婴儿车推着女儿到3楼给女儿选衣服,婴儿车一直停放在身边;

4点20分左右,周女士突然听到女儿喊“妈妈!”,见一红衣女子正推着她女儿的婴儿车朝电梯轿厢里推;

红衣女子前面,是一身着米黄色衣服的女子,该女子已推着一部婴儿车进入电梯轿厢中;

米黄色衣服女子正帮红衣女子将载有周女士女儿的婴儿车往电梯轿厢中拉;

周女士冲过去,红衣女子连忙将手从婴儿车上松开,然后头也不回地进了电梯轿厢;


监控资料表明:米黄色衣服女子与红衣女子是一起的,她们自带的婴儿车内有无孩子,看不清楚;

10月12日下午4时,将军路街派出所经过排查,在武汉市江岸区找到陈女士及女儿(红衣女子及米黄色衣服女子);

警方介绍,10月11日下午4时50分,高度近视的陈女士与女儿携2岁外孙女(事发时,外孙女也在女儿的婴儿车里)到东西湖区某商场购物后,陈女士接到女婿彭某开车来接其一行人回家的电话,于是急于返家。从而认定是一场误会。



一、好吧。红衣女子有盲人证,不久前刚做了双眼白内障摘除手术。

我们姑且认可这个理由,是红衣女子误把周女士的女儿当成了自己的外孙女。

但红衣女子的女儿米黄色衣服女子却没有白内障,没有做过眼部手术,那么在她推着一部婴儿车进入电梯的情况下,为何还帮她妈把另一辆婴儿车往电梯轿厢中拉?

这个情节非常重要,我们不是说误认不可以。但你的手里已经有了一辆婴儿车,再拉来一辆,难道不知道这后来的一辆婴儿车不是你的吗?

这如何解释?


也就是说,红衣女子可以误认,但米黄色衣服的女子却不能误认。

其自述的误认是不能成立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米黄色衣服的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


二、红衣女子即陈女士是接到其女婿的电话急于返家

因为是红衣女子推走周女士的婴儿车,警方在调查的时候是会直接问她问题的,她的回答是接到其女婿的电话急于返家?

红衣女子有盲人证,是不是还有视力,我们不知道。但与红衣女子同行的是她女儿,她的女婿不给她的女儿打电话,却给看不清楚东西的她打电话,有多大的真实性?

打给的是谁的手机,如果打给是米黄色衣服的女子的手机,那么红衣女子就基本是虚假陈述了。


三、警方是在第二天才找到红衣女子和米黄色衣服女子的,那么11日下午在超市的3楼,她们的婴儿车上有没有婴儿就不是她们自己说了算的。

这个调取超市的完整录像,就是可以查证的很清楚的。因为,那是3楼,家长不会在进入超市后到离开超市而不看孩子一眼的。

如果她们的婴儿车上根本就没有婴儿,那么这个事件就昭然若揭了。


犯罪分子不会主动说出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的,要根据其行为的反常和某些不能解释的现象让其认罪伏法。

这跟在大厅里推着车慢慢走不同,因为那是电梯,电梯门一关,孩子就找不到了。

人们的智商提高了,高智商的犯罪也多了起来。在设计犯罪手段的时候,制造一个马甲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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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1.这个陈女士是犯罪分子重大嫌疑人。坏人都要想方设法进行狡辩,以推脱法律责任。你个老婆不看见你,你是偷,看见你,你是说误抱了。好一个狡猾的老太嫌疑人!

2.也许老太真误差了。但公安当时应立即核实。都有监控为证,你进时几人,有无她说的那个外孙女?应把老太隔离核查,不能串供。应该很快辩明。


3.法律对人贩子打击较轻,以致网上网民呼吁从重从快处理人贩子。对于拐卖多的应该枪毙,决不能手软。

4.妇女也要看好孩子,尽好监管之责。坏人随处不在,也要当心!

5.坏人时常逃不过猎人的眼睛。现代电子科技按了天眼,随时可对坏人抓捕。坏人与科技斗永远是失败者。正义胜利!


苗万平谈情感


这个个案倒是让人看后无语。68岁高度近视、误认为自己孙女......这个行为本来就值得推敲。高度近视,那为什么还能逛超市?如果能把人都认错,那说明行动已不便,外出活动岂不要家人陪伴?再就是误认为自己的外孙女,试想一个外婆看见自己的外孙女在超市,会不问情况就推走?孩子你怎么在这儿?爸爸妈妈了?这不都是老人常问的话吗?也许这些问题问的有失偏颇,但问题中展现的情节确实值得推敲。撇开问题推敲,说说抢孩子的事情吧。近年来,抢孩子的事情屡屡在各种媒体平台看见,尤其是新媒体平台,看来人贩子的技术倒退了,从坑蒙拐骗到直接强抢,真是一种悲哀。从问题中看,孩子的母亲确实有责任。自己的孩子坐在推车上都能让人推走,真是粗心大意啊。家长应牢记,始终要让自己的孩子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这不是禁锢孩子的自由,而是保护孩子。另外,千万不可让不认识不熟悉的人照看孩子。人性经不起考验的,一旦酿成后果,那就是一辈子的痛苦。再回到人贩子的问题,拐卖儿童要重刑重罚,并始终保留死刑,一经抓获从快从重顶格刑罚。让丧失人伦、泯灭人性的贩卖人口行为在严刑峻法高压下消声灭迹。对于抢孩子的强抢行为那就更不能心慈手软了。强抢已是重罪,更何况是强抢小孩,这样的犯罪分子可以说是自绝于人类啊,哪怕还有一点点良知,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强抢小孩,一经抓获,直接极刑吧!


蛮牛208481744



心仪晓晓


以我之荐国家应该完善法律,凡是拐卖妇女儿童者一律死刑。




我来自中原大地


谢谢悟空问答官方帐号邀请回答:三岁女童超市里被陌生女子推走,"抢孩子"事件屡次发生,对此你怎么看?主要有几个原因:

一,主要是一些犯罪分子,法律意识淡博,无视国家法律的威严。

二,受犯罪主谋诱惑,和益利取舍。

三,法律惩罚不严。

四,孩子的监护人过失,警提性不高,责任性不强,有疏忽等。

五,超市监控,安保措施不建全,力量有不足,保安管理力度不到位。

六,关于偷孩子,拐卖,犯买孩子情况的行为,重视程度不高,宣传教育不到位,没引起共识,互不关己,每个人自已,各扫门前雪,只顾自已不出事,不管别人瓦上霜。

建议一,公安,司法打击力度,社会团体,社区,要协同,开展一些宣传教育。人人皆知,个个谨慎,家家户户当心,形成良好风气,和安全氛围,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盟牙壮态。一旦有不安全情况出现,各方力量联动,治安联防,安全部门合力,严控,死守,妥善处置。

建议二,计生,妇联,共青团,社区,街道,学校老师。要利用各种宣传栏,微信,电话,各种形式,大力教育宣传孩子安全知识,和防范孩措施。

建议三,特别是对老年人,和幼儿保议员,保姆,家政等人员,做好宣传,防范措施知识培训,使他们真正起到保护孩子的作用。






总之!孩子是家家宝,是希望,是末来,应该受保护,是责任,有义务保证他们健康成长,不受侵害。不要等,不安全的事件发生,给家庭,社会带来灾难,后悔就晚了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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