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日”“一馆”到“全年”“全城”,深度解读《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一审

从“一日”“一馆”到“全年”“全城”,深度解读《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一审

8月28日,在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提交审议。南京制定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在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草案》一审后,还将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条例、制定配套措施。

为什么要制定《草案》?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

从“一日”“一馆”到“全年”“全城”,深度解读《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一审

(资料图)

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确定后,国家公祭仪式日益受全球瞩目,高规格的仪式活动呼唤一整套体系化、有针对性的保障。国家、省、市层面制定保障国家公祭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和现实需求。

尤其是,近年来,极少数“精日”分子丑化、诋毁、贬损、亵渎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的英雄事迹和精神,甚至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伤害民族感情、损害国家尊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办这些败类,需要更加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纪念馆和全市范围内已经发现且被认定的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遇难地和丛葬地是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的重要纪念设施,参观学习需怀敬畏之心和崇敬之感。从1994年开始,江苏省暨南京市都会在每年的12月13号举行公祭仪式。因此,立法加强对国家公祭场所、遇难同胞丛葬地及纪念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是国之需,民之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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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有何创新?

《草案》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公祭活动保障、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行为规范、宣传教育、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五条。

南京市为国家公祭保障立法,在国内是首创,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这一地方性法规切实解决在国家公祭保障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国家公祭场所和设施的日常保障,为亵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划出法律红线,让国家公祭各项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

体现从“一日”到“一年”、从“一馆”到“一城”的理念

《草案》的制定不仅针对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当天,重点在于突破公祭日一天、纪念馆一馆的局限,通过对国家公祭日当天的保障,延伸到全年对国家公祭场所、设施、人员、行为等多方面的日常保障,延伸到对全市所有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纪念地和纪念设施的保障。

2

以纪念馆为核心划定一定范围的管理区进行严格管理

纪念馆是国家公祭仪式场所,以纪念馆为核心划定一定范围的管理区进行严格管理十分必要。《草案》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权市人民政府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建立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强调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

《草案》规定,在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演技、乞讨以及实施其他有损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

规定悼念活动礼仪规范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仪式感是民众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体现。《草案》对悼念活动的言行举止、秩序、着装、礼仪等进行了规定,规定团体组织参观纪念设施时,带队人员应当事先对成员进行礼仪规范的宣讲教育。同时,对国家公祭场所讲解人员的讲解行为进行了规范。

4

鼓励社会各界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遭受侵华日军暴行的幸存者是民族灾难的承受者,是历史的证人和“活化石”,目前登记在册的幸存者已不足百人。《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

5

扩大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碑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为更好地保护纪念地、抗战遗址等纪念设施,《草案》将国家公祭活动以及南京市范围内的纪念地、抗战遗址等均列入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参照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执行。

6

用适合青少年心理特征的方式开展历史教育实践

《草案》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南京市国民教育体系,各中小学、高等院校开展国家公祭主题的教学实践活动。

7

划定“精日”行为的法律红线

近年来,“精日”行为呈多发趋势。《草案》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并加以禁止,并且将其法律责任列于《草案》“法律责任”一章的首条位置。

8

网络直播需征得同意

《草案》规定,在国家公祭设施进行展览、演出、影视剧拍摄、网络直播、采访等活动,需征得保护和管理单位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劝阻并有权制止;不听劝阻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把这部法规打造成立法精品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

南京大屠杀是国家之殇、民族之殇。南京作为国家公祭的举办地,做好国家公祭的相关保障工作,是我们理应承担的政治责任,也是必须要圆满完成的政治任务。

通过立法保障国家公祭活动顺利进行,对唤起民族记忆、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

制定这部法规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任务重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发挥立法主体作用,提高审议质量。大家要带着使命、带着责任,认真审议条例,把这部法规打造成立法精品。政府部门要发挥立法基础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在条例一审以后,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条例、制定配套措施,以及法规执行和实施情况反馈等方面,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共同努力、团结协作,把这部法规制定好、执行好,促进条例落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听取审议意见,不断完善条例内容。有关各方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听听他们怎么说?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

本次立法实现了四个“第一”,即第一次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法律草案;第一次实行第三方立法前评估;第一次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立法前评估报告和条例草案;第一次由市人大成立立法领导小组。《草案》立法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强化仪式感,细化行为规范,通过立法体现铭记历史、珍爱和平、尊重国格的导向。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

《草案》内容非常全面,远远超出以色列、德国等其他国家对第二次世界大战遇害者的保障和对模仿纳粹行为的制约,这应该是世界上第一部对国家级的悼念活动和场馆设施进行全方位保护的草案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

根据问卷调查显示,78.1%的被调查人认为有必要出台保障公祭活动与场所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草案》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同时,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进一步激发了民族的爱国热情,弘扬了社会正气,为《草案》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草案》的实施将有何意义?

《草案》的实施将加强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推进国家公祭活动的进行、保障公条场所与设施的维护,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

实现对国家公祭活动及场所保障的规范化、法治化

《草案》以条文形式将国家公祭活动保障主体与职责、参加人员与礼仪要求、公祭仪式程序与举办场所、公祭场所名录与纪念对象等固定下来,明确公祭活动、场所保障主体与参与主体的各项权利义务。

2

提升国民对于公祭活动的认识与重视

《草案》规定公祭日娱乐活动的限制、教育宣传活动的举办、贡献者的奖励、活动参与人员礼仪的要求等,对公众在公祭日及公祭场所的行为进行一系列规定,极大提高人们对公祭活动的参与感。

3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的国家尊严感与民族情感

《草案》中明确规定的公祭仪式程序与场所礼仪加深公众对公祭活动的认识,在庄严肃穆的公祭活动中了解历史真相,感受爱国主义情怀。

4

提高公祭活动的有序性

《草案》对公祭活动保障主体与职责、保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予以规定,有利于各方厘清权责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使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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