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小孩給羣衆打死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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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種案例表面感覺寥寥幾字非常簡單,仔細想一想涉及到的問題還真的不少,往往越是沒有詳細事件過程的案例就越是難以給出定論,但大家都想的一個最合理的說法就是“法不責眾”,但現實中如果真的發生了,絕不是法不責眾這麼簡單!



我從下面幾點去分析一些幾種可能發生的不同結果

第一,繼續說一下“法不責眾”的問題,現實中往往一旦有人真的死了,警方這時就會把他拆分為兩個案子對待,一個是人販子搶孩子的案子,自然會繼續追查是否有其他同夥或未知案件。一個是嫌疑人被群眾打死案,這也是讓警方難辦的案子,因為他們最終要進行驗屍查證最終死因,而多方面取證找到真正至其死亡的進行追打的人,然後一旦被證實,需要看這個人整個過程又是不是符合正當制止違法犯罪的過程,這裡可能也涉及“見義勇為、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問題。


第二,我認為法律應該對於正當防衛的行使權利範圍給予擴大,這點很關鍵,就是將犯罪嫌疑人的逃跑過程依然視為違法犯罪過程,因為他(她)的逃跑首先是在逃避法律制裁,這本就屬於違法過程。然後還涉及逃跑後還會繼續幹違法的事,更有可能逃跑後持武器返回,然後給無辜群眾打擊報復,所以追逃的過程應視為“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過程”,這樣追逃者在這一過程中至其死亡,不應擔責,另外還應給予嘉獎。

第三,假如人販子已經無反抗能力或就地服法不在反抗和逃跑,這時一定要注意給予教訓的力度和尺度,千萬不要將人致死,否則真的不能是法不責眾可以為你開脫的,不視你為故意殺人也最起碼要擔防衛過當的責任的,當然我們得說如果確能做到真的查不出具體是誰至其死亡的,這時只能算是法不責眾了吧,不過現實中的各種監控和現在的手機拍攝視頻往往都把過程進行了詳細記錄,所以如果人販子真的在這一過程被打死,大家就別隨便拍視頻啦,你懂的!

人販子死多少次都不足惜,但因為這種人渣的死給好人帶來麻煩就需要慎重了,大眾都有行駛匡扶正義、打擊違法犯罪的權利,這是值得表揚和嘉獎的。也希望法律對違法者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包含逃跑過程),不應享有人權,但如果已無反抗能力或已認罪服法,將立刻恢復人權,這時將可以適用防衛過當等範疇。所以說偷小孩的人販子被打死了是否有罪,還真的不是這一句話可以下定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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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偷小孩的人,是人類最痛恨的人渣之一,是沒有任何良知的人,哪怕他只有一點人性,都不至於拿天真無邪的寶寶來作為謀生的手段,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根本就不足以形容人們對人販子的痛恨。



群眾將人販子打死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發生過,而且不止一次,站在法律上的角度來說,群眾是沒有剝奪他們生命的權利,即使人販子偷的是自己的孩子,也一樣沒有權利剝奪人販子的生命。

然而站在我們普通人的角度來說,人販子不是人,或者說他們不配做人,既然不是人,那麼群眾就可以打死它,因為它對人類的危害勝過一切畜生。



之前有發生過因為偷狗而被村民失手打死的例子,最終直接致死的當事人被判了3年,其餘參與過的群眾也分別受到了不同的處罰,從這起事例來看,偷狗不至死,但卻出了人命,村民確實要為過激行為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但是偷小孩不一樣,很多時候一個小孩直接關係著一個家庭,因小孩被偷而導致家庭破裂的例子很多,這還不是最可恨的,最可恨的是被偷以後的小孩,到底會發生什麼?第一,有人說偷來的小孩,被賣給了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妻。



第二,有人說把偷來的小孩打斷手腳,讓他們去乞討來賺錢。

第三,有人把偷來的小孩開膛破肚,取器官賣。

我想被偷的小孩並沒有很好的命運,倘若被賣給了沒有生育能力的人,小孩還有一線希望,如果是第二和第三,那麼人販子被群眾打死,我個人希望群眾無罪,不是我偏激,如果我在場,一樣會會讓人販子懷疑人生。


東廠奇聞


這些人販子不靠自己的本事掙錢,而是專門靠偷搶小孩子發家致富,他們的心真的都叫狗吃了,他們害的不只是一個孩子,而是一個完整的家,

我家有親戚,有一天男的在家領著孩子玩,就因為去了一趟廁所,轉身出來孩子就沒了,男人趕緊四處尋找,問了好多人都沒找到,又趕緊打電話問老婆見沒,老婆聽說孩子丟了和親戚鄰居一起找孩子,結果都沒找到,後來,因為是男的把孩子弄丟的,他心裡充滿了無盡的後悔,每天都痛苦不堪,沉默寡言,有時候還自言自語,天天都在責怪自己,想自己的兒子,看著兒子的照片發呆,時間了慢慢的男人精神實在受不了,跳河自殺了


這些可惡的人販子,每個遇到的人都會忍不住上去踢他兩腳,甚至都想殺了她們,她們真的太可恨了,

一般被偷走的孩子下場都特別不好,他們身體被折磨的不成樣子,然後再四處乞討,為他們掙錢,看著這些孩子,我的心都碎了,可是就是這樣如果把偷小孩的給打死,還是一樣有罪,雖然他也在犯罪,可是我們卻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抓到人販子最好交給法律來制裁她們,法律會給她們最好的歸宿


我是農村哥


支持打死無罪!孩子被拐走這一家人就完了!如果是販賣到好人家還有見面的可能!就怕突然那天在街上看到缺胳膊少腿的孩子在要飯那是多麼痛多麼……!能見到這都是好的!還有見不到或者被虐死的孩子一定有!有孩子的自己可以想象一下那種痛苦!

要求對人販子應該剝奪政治權利和人權終生!

對於一個人來說,他踏入人販子這個行列的時候就喪失了人性,沒有里人性還談何人權!沒了人權還有需要政治權利的必要嗎?不要讓法律成為人販子的保護傘!支持抓到人販子直接打死!





紫雨情殤1


偷小孩的給群眾打有罪嗎?答:拐賣人口人販子應該讓人民群眾直接折磨他致死。不應用法律去制他,而法律對待人販子使之太輕,他不驚不後悔。十年八載又出獄重操舊業重回舊路,對社會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不保障。對黑市販賣器官的同時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重新立法,對拐賣兒童毒殘兒童的販賣者一律死刑。對始,社會可能會少些出現父母親情尋子找女的路少一些。

不過,當今社會政策開放準生二胎了,對此有些欠子缺女的家會少找人販子做生意了,另外一個就是,黑色器官賣買市場必須更加引起政府政法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打擊,沒有黑市器官移植賣買就少一些傷害少年兒童的人身生命安全。

讀者可見,這些年幼無知,失去父母,有家有愛,無親可投,無家可歸,在無可奈何的被人販子偷來轉賣,或者賣給討飯組織殘害肢體,每天有組織地帶出街頭巷尾,鬧市菜行進行討錢組織頭目吃喝玩樂。這個圖片就是你們的心肝丁子女,被人販子殘害的所作所為,你們見之心痛嗎?對於人販子抓後打死有罪嗎???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被傷害過你心肝丁的朋友們!你們支持點贊!








淡然瀟灑72538079


看了前面人的回答,才回答這個問題。

任何違法行為都不能被寬恕,沒有任何條件可講。

尤其偷盜孩子的行為,不可饒恕。這不僅破壞的是一個家庭的幸福,甚至還斷送的是一個孩子的生命。現在偷盜孩子器官的事情是存在的。

哪家的孩子不是一家人的心頭肉?



法律是維護正義的,但往往被鑽了空子。

不管如何處罰這些千夫所指得罪行,也不能彌補受害者的心理創傷。所以,從民意的角度來講,能夠打一頓以圖報復,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法律又制止未經法律許可的私人報復行為。這無疑剝奪了受害者釋放受到傷害鬱結的痛苦機會。所以,這麼看,對受害者,是不公平的。

但是,一個安定祥和得社會環境,定不能私自洩憤,這個度沒法把握。

因此才有了刑律。

我們憎恨偷盜孩子的惡人,都想暴打一頓以解心中萬丈怒火,但是,如果這成了規則,就可能超越範圍去報復,甚至傷害。



因此,尊章守法就更為重要。法律對違法者有清晰的處罰規則,不會超越,也不會遷就。



儘管我一直想,遇到這種犯罪,我肯定要去揍他個半死。但這也違背了規則,超出了範圍。

我們只能更希望,文明發展的同時,法度不要逐步鬆懈,該當嚴懲,就絕不手軟!維護正義,永遠是法律必須的準則。


創造門掌門瞿海翔


我不懂太多法律,如果只是問是否有罪,答案是肯定有罪。

但如果處於人性方面看,這種偷小孩的人販子實在是太can忍了!作為孩子,那肯定是每個家庭的心肝寶貝,承擔著太多的情感和傳宗接代的任務。相信有很多人活著精神支柱也是自己的孩子。


那麼一般小孩人販子小孩的帶走後,下場也是十分悲痛的。會遭受毒打,弄can等,都是家常便飯。然後丟到其他地區,以博取同情而為幕後的人賺取錢財,完全當chu生對待。

這些人怎麼就如此很辣呢?難道他們自己沒有孩子?為了自己某生,破壞其他的家庭?更何況這些人販子大多數,四肢完好有勞動能力,幹什麼不好,非要做這種無道德事呢?說白了,根本上就是個殘忍冷血的人。

作為大眾,抓住人販子該如何處理呢?打死人販子你們認為有罪嗎?該不該打呢?

(謝謝大家觀看,別忘記關注一下哦!)


逍遙白帝


偷小孩被打死,那應該開始。被你打死了,該死了。小孩你還敢偷你還有良心呀。為什麼看l了等著我之後淚流滿面?你知道每年要丟失多少孩子嗎?多少家庭妻離子散?為了這孩子,有人用了一生的精力。沉重的代價誰來負責?拐賣孩子,最少要判15年以上。從古到今一直一直連綿不斷,都有偷孩子的事兒了。國家,對他判得不夠狠。如果發現孩子被偷,抓到,被偷了,一律槍斃,加大對拐賣兒童拐賣婦女的罪行。加重處罰。絕不手軟。槍斃都不虧你。傷天害理的事,為了找孩子,你看了嗎?人販子,你沒事也去看看,等著我。找人那個頻道,他們費了多少功夫,下了多少心血,找個孩子多少年還找不到呢。丟失的孩子,他心酸的無奈,你們能懂嗎?家長們被統一解決,互相指責。有人孩子丟了,夫妻都過不下去了,都離婚了。看完孩子責任。不想說太多,我希望找到一個人販子,槍斃一個。讓你看到這些圖片,有誰看到我的心酸?我的無奈。在大城市生活,每天干工,就是做工。累得連自己都不認識自己了。希望人販子洗心革面,踏踏實實做工。你有兩隻手也能創造財富,





為明天更好的生活


偷小孩的人販子誰都恨,個個都會恨得咬牙切齒,恨歸恨但不能把人販子打死,這涉及到法律問題,也許打傷了打殘會不了了之,但打死了,所有參與打人者一個都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國無法不立,辦事必須有法可依,是對每個公民的財產和生命的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私自取人性命,否則被法律追究責任。



群眾可以抓住人販子,但必須要交給警察處理,若先來個私刑私審也是違規,因為群眾沒有這個權利。



做一個懂法的公民,不要以一時之氣和所謂正義惹牢獄之災,在老家農村8個人打倆偷狗賊,至一死一重傷,如今十個家庭受的是滅頂之災,打人者中最少的判了6年,重的判了10年,而且還被判了醫療費用分擔和賠償款。這是前車之鑑,凡事三思而後行,衝動永遠是魔鬼。


愚人也會笑


真實事蹟,廣西一位老爺子帶著孫子散步,一轉身沒看到孫子了,後來不遠處看到有人正在把孫子往車上拽,老爺子跑過去搶回孫子,人販子居然對老爺子囂張道:“你孫子就是老子搶的怎麼了”?老爺子與人販子發生衝突,不留神將其打死了,最後老爺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8年,理由是人販子並未對當事人(老爺子)造成傷害,不屬於自我防衛或防衛過當!這就是腦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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