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丨重磅!山東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新規解讀!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魯辦發〔2018〕49號)(以下簡稱兩個《辦法》)。今天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解讀兩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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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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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共9章53條,堅持問題導向,以全面推進集中統一管理為核心,以合理配置、集約使用、規範管理為主線,進一步理順職責分工,完善管理體制,著力構建了權屬明晰、規劃科學、配置合理、使用規範、處置順暢、監督有力的辦公用房全過程科學管理體系。

(一)明確管理範圍。《辦法》中所稱的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佔有、使用或者可以確認屬於機關資產的,為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設置的基本工作場所,包括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同時,將技術業務用房一併納入統一管理範圍。

(二)完善集中統一管理體制。《辦法》確定辦公用房管理部門負責主管本級、指導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規定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規劃建設、統一權屬管理、統一配置調劑、統一維修管理、統一處置管理、統一物業規範的“六統一”管理體制。

(三)規範權屬管理。提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至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推動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釐清使用單位的權責義務,明確提出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建設涵蓋全省黨政機關的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統,織密辦公用房信息“一張網”,下好上下管理“一盤棋”。

(四)從嚴加強配置管理。明確規定要加強辦公用房規劃引領,優化佈局,倡導逐步推進集中或相對集中辦公。從嚴控制辦公用房配置“入口”,首次明確了辦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調劑、置換、租用、建設的優先級順序,同時,對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適當上收並從嚴控制審批,強調配置資金應通過政府預算安排。

(五)強化使用和維修管理。明確要求使用單位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調整給其他單位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要求領導幹部個人辦公用房配備情況要進行年度備案,不得超標使用,不得擅自多處辦公,退休後不得繼續佔用。對大中修審批程序的管理和核查、維修項目的組織實施等進行了系統規定,以指導和推動全省辦公用房維修審批更加專業化、規範化、科學化。

(六)創新處置管理。多渠道創新辦公用房閒置資產“出口”,提出跨層級調劑使用、轉換用途服務民生、置換為其他符合國家政策和需要的資產、統一招租、公開拍賣、拆除等6種處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層級、不同系統間調劑渠道,鼓勵將閒置辦公用房轉為便民服務、社區活動等公益場所,通過市場化方式,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使用,推動辦公用房閒置資產有效利用。

(七)推進辦公用房標準化管理。從推進辦公用房管理法治化、標準化、信息化、績效化的角度,提出建立健全信息統計報告、資產清查盤點、使用憑證、項目審核備案等制度,制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維修標準、物業服務標準等具體標準。

(八)突出全方位監督考核。建立健全內外結合、上下聯動、懲防並舉的綜合監督體系,建立巡檢考核制度,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政府績效考核等相結合;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公開內容、公開方式;針對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列出違規清單,確保照單究責,動真碰硬、有責必究。管理部門、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詳戳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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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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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共9章39條,堅持從嚴從緊,以全面加強公務用車編制和標準管理為核心,強化配備、使用、處置等全流程管理,著力構建公務用車管理新制度。

(一)公務用車定義及分類。嚴格按照中央規定,根據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新情況,將公務用車定義調整為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並分類細化為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同時明確了各類公務用車的定義和用途。

(二)管理體制。將管理體制從分級管理細化為統一制度規範、分級分類管理;確定了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對本級公務用車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採購配備、統一處置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三)編制管理。分類明確了公務用車編制核定的負責部門,要求相關部門間建立協調備案的工作機制;對編制核定提出要求,實行動態管理。

(四)標準管理。明確要求健全完善公務用車管理標準體系,分類規定了公務用車配備的排氣量、價格等標準,提出公務用車配備標準應當根據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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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備管理。要求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對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越野車的,必須按程序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准。同時,明確了公務用車註冊登記等要求。

 (六)經費管理。明確要求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七)使用管理。明確規定不得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提出了建立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平臺;推進標識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公務用車管理臺賬和統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

(八)處置管理。明確了車輛處置管理主體是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確定了公開公平、集中統一、厲行節約的處置原則以及調劑、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處置方式。規範了評估鑑定、核驗手續、移交車輛、公開處置、收入上繳、辦理資產核銷或登記變更手續等車輛處置流程。

(九)監督問責。明確了黨政機關以及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財政、審計、公安交通、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職責;要求黨政機關將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等情況納入政務公開範圍,強化社會監督;細化了管理部門、使用部門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14種追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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