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原副縣長莫冰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桂林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桂林市監察委員會對陽朔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莫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莫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其行為涉嫌受賄罪、貪汙罪及挪用公款罪。

莫冰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桂林市紀委常委會、桂林市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桂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莫冰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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