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門口打了肇事者一拳還扯爛衣服,對方報警了,警察說要麼拘留5天要麼賠對方5千,該怎麼辦?

格子裡的夜gezilideye


事情想必非常簡單,就是甲乙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隊處理事故,可能因雙方就各自責任問題爭執不下甲動手毆打乙方,那麼根據治安法之規定毆打他人情節輕微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無非就是甲賠償乙方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只要雙方打成一致便不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責任,但賠償金額完全依靠甲乙雙方討價還價,民警無法干涉也無法規定金額標準,甲可以賠償乙方一塊錢,前提是乙方同意,乙方也可以漫天要價要求一萬元,前提是甲方願意賠償。

如雙方調解失敗無法達成一致,公安機關將根據治安法予以甲方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拘留及罰款,可以單處拘留,也可以拘留罰款合併處罰,待甲方拘留期滿後由乙方去法院追究甲方民事賠償責任。

如兩人鬥毆,甲方先動手,乙方後還手,雙方屬於互毆,二人均承擔責任,根據傷情判定主次責任。


紅燈行綠燈停ok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從業者,只是發表一下個人的看法,對錯與否,請各位自行評斷。

在交警門口,打了肇事者一拳以及扯爛衣服。

從這個描述來看,應該是出了交通事故,之後發生了身體接觸簡單說就是打仗了。

這樣就是倆個事,交警只管車,公安只管人。

5000塊的賠償,應該是公安調節後的,對方要價。也就是說你要麼陪人家5000塊,要麼被拘留。5000塊呢,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

關鍵是看你自己值多少錢!

5天的時間,你能賺5000以上,那麼從成本來說,還是賠錢合適。如果你5天賺不了5000塊,那還是拘留合適。但是也要看你的工作單位,是否會因為你被拘留而開除你或者有其他負面的影響。

至於車輛事故,交警會認定責任,一般來說,車輛都是有保險的,你也佔不到什麼便宜。

所以,凡事莫動手,心平氣和才能和氣生財!


堯傳


聽你提問的口氣,似乎很不服氣,瞧瞧,才打了一拳扯爛了衣服而已,對方可是肇事者啊,便宜他了。

那好吧,打贏坐牢,打輸住院,請繼續啊。

以上是扯扯淡,不必當真。在交通事故處理場所,也就是交警門口,是應當遵守秩序和規則的,畢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中並沒有毆打肇事者這一項內容。此時的拳腳,沒有正當性,更不具備合法性,無論是毆打他人還是擾亂秩序,都已經是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按照法條規定是需要被行政拘留的話,那也沒啥好說,這是你自己贏來的拘留,就算是含著淚也要呆在拘留所裡被執行行政處罰。

好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同時規定,除了部分違法行為外,由鄰里糾紛、民間矛盾等引發的違法行為,在當事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民警可以主持調解。所以呢,你所說的賠對方5000就是調解過程中的一部分,是不是代表民警和對方一條線,你自己判斷,我不想多說。總之,這要求你可以答應也可以不答應,答應了,達成調解協議,案結事了;不答應,要麼繼續協商數額,要麼拒絕調解,調解失敗的話繼續辦理此案,完成調查,根據證據和事實依法予以處罰,結案。

就這麼簡單。多學點法律,對你真沒壞處。


雲淡舷窗外


從描述來看,被交通事故之後,還能對肇事者施以老拳,並扯爛對方衣服,說明這是一起輕微的事故。既然事情不大,到交警部門說清情況,釐清責任,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是很好?

現在為了爭一時之氣,逞一時之快,一口惡氣出了,但是麻煩來了。你打人時不是很厲害的嗎,當時的囂張氣焰哪裡去了?一聽到要麼賠償、要麼拘留,現在傻眼了吧!

可能你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但是也許人家一件衣服就是上萬元,除去折舊費,要你賠償5000元已經是給你面子了。也許你覺得這衣服看起來也就這麼回事,可能還不如你穿的衣服好看,但是沒辦法,有些衣服品牌附加值在上面,賣的就是牌子,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就是市場經濟原則!

以筆者之見,現在並不是二選一的問題,而是求得對方認可的問題。假如你不願意賠償,打算被行政拘留5天,以為事情就過去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你損壞別人的衣服,對方完全可以在你拘留之後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要求你賠償損失,很明顯的是你肯定會敗訴,到時不僅要賠償損失,還要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衝動是魔鬼,一點都不假!何去何從,自己看著辦吧!


打虎拍蠅


有什麼辦法,你也承認你打人了,肇事是肇事,打人是打人,本是兩回事。

5000 應該是對方給出的調解的價格,你如果不接受調解,對方不和解,那的確就只有被拘留。

既然已經是治安拘留,說實話估計還真不僅僅是一拳加撕爛別人衣服。

講真,遇見事情,真的凡事別激動,既然你用的肇事,就代表對方至少不是故意的,你打人也沒用,遇見事情,最應該關心的是,事故如何劃分,最終如何賠償,賠償多少,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而不是我必須要去打對方一拳,必須要鬧點什麼,而且還非常找死的在交警門口鬧。

不誇張說,你再在交警門口繼續鬧厲害點,就不是拘留五天了,就是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尋釁滋事了。或者你下手重點,你就可以享受免費吃住喝的日子了。

個人建議是,看你能不能態度好點和對方商量和解的金額,如果必須五千,你再衡量下自己的經濟狀況,的確捨不得就拘留5天吧,五天時間也不多。


廖彩琳律師


這個確實不好辦,要不怎麼說衝動是魔鬼呢。這一拳的代價其實是有點大的。

交通肇事歸交通肇事,打人歸打人,一碼是一碼。我們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其實對打人規定的還是很嚴格的。打一拳就已經屬於毆打他人,肯定可以拘留了。

至於兩個選項,5000塊肯定不是交警提出來的,這應該是對方提出來的賠償金額。如果出了5000塊,對方就同意調解,打人的事情自然也不會再拘留。

所以這時候建議你好好和對方協商,看能不能把賠償金額降一些下來。如果不能和解,確實是要拘留的。而且看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一拘留最少5天。


律師獨角獸


你真是遇到好警察了,說實話,這件事看起來是拿了錢,但是,你是佔了十足的大便宜。我有個朋友是支隊長,經常會有人提著大包小包去找他,目的很簡單,要求和你一樣的處罰:自己拿錢,對方和解。

因為如果對方追究到底的話,你不但要賠錢,還極有可能坐幾天班房,留下案底。


陳謝


有膽打人,就得有膽去拘留!不然,你這麼囂張為的是什麼?真心鄙視!

有了保險,已無需採用“暴力”處理交通事故的“糾紛

回想多年前,在汽車保險沒有這麼完善的年代,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打架鬥毆還是非常多。

但是車輛保險完善以後,依然採用“暴力”處理交通事故的人,其實已經不多了,而你是其中的一個,也許有的人就是喜歡用“拳頭”說話,有膽打人,為什麼就沒膽承擔呢?別認慫,這不是你輩嚮往的“精神境界”嗎?

現在不需要用“暴力”處理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兩個:

1.對責任判罰有爭議,報交警處理。

2.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報保險公司處理。

除了以上的爭議意外,我想已經沒有實質性的爭議了,剩下的只有“鬥氣”了!

這種事情,上頭條來問也不會有答案,除了找罵!

既然打了人,要麼犟到底,就是拘留也不賠;要麼認個慫,賠錢了事,打人畢竟要付出代價的!

那你上頭條來問什麼呢?難道我們可以幫你向交警講個價?難道你想不出錢,又可以免除牢獄之災?很遺憾!網友沒有這樣的能力!

明明可以用語言解決的事實,偏偏要選擇暴力,我們幫不了你!

為了社會的和諧,建議你還是認個慫吧!乖乖賠錢了事。

對了!如果你有保險,千萬別忘了報險!運氣好的話,這個錢由保險公司出了!


保道筆記


大實話:沒錢就別打人,能用錢的解決的問題就儘量少浪費時間。賠得起就賠錢,賠不起就住幾天。

你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其主要原因還是想少賠錢或者不賠錢,然後還不用住拘留所。但是,說實話,世界上沒有這麼好的事,該賠錢還是要老老實實賠錢。

首先,就拿這件事本身來說,雖然說對方是肇事者,但是人家只因為你打了人扯爛了衣服就報了警,所以這事應該總的來說應該是這次肇事沒那麼嚴重。並且,從現實角度來說,肇事只是屬於意外,就算是你作為受害人那也是沒有權利打人的。當然,現實情況下如果是那種後果比較嚴重的肇事,比如說把人撞死了,這時候家屬出於一時情緒激動可能動手打了人倒也情有可原,可能肇事者和警察都不會再追究你什麼。

但是,如果就是車輛之間的磕碰,或者說就是被蹭了一下,根本就沒什麼大事,說白了,就是一件小事,但是,你卻得理不饒人打了人,這性質就不一樣了。

這就好比說,我在公交車上不小心踩了你一腳,其實也沒多大事,就是一句對不起的事情,就算是你不講理,說踩得很嚴重,那也就是賠你點錢。但是,你卻得理不饒人,故意打了我,還把我的衣服扯爛了。那這就屬於尋釁滋事了,並且,現在你還是在警局門口打了人,有監控有證據,想賴都賴不掉。說難聽一點,哪怕是我訛你,你也得受著。這就是隨意動手的代價。

當然,現在你會提出來這個問題,應該也是心裡後悔了,所以還是建議你跟對方好好賠禮道歉,商量一下把賠償降低一點,因為幾千塊錢住幾天看守所是真的不值得。並且,現在還是被拘留5天和賠五千塊錢是對等的,基本上也就說明對方也沒有被你打得多嚴重,就是要訛你錢。所以,這時候還是看你個人選擇了,如果換做是我,我肯定還是選擇配五千塊錢完事。然後再追究一下他肇事的賠償,相互衝抵一下,以儘量降低成本,別無他法。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你這是在汙衊警察,5000是對方提出調解的條件,不給對方5000人家就不和你籤協議,並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你進行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做出拘留五天有什麼問題?你是法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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