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被保險人自然老去死亡之後,保額是可以作爲遺產給後代的嗎?

放縱3


具體要看具體產品的合同。

因為並非所有的重疾險都包括死亡責任。

按照保監會的要求,重疾險可以包括死亡責任,但是死亡責任保額不能超過重疾險保額,也可以不含死亡保險責任。

目前,以主險形態的重疾險為例,根據死亡責任不同,可以分為4種:死亡賠保額、死亡退保費、死亡退現金價值,或者不包含死亡責任(但是可以通過退保的方式來達到退現金價值的目的)。

還有一些重疾險是以附加險的形式附加在壽險上的,這些重疾險的身故賠償,其實不是重疾險本身的責任而是壽險的功能,但是很多人可能不明白機理。

所以,具體死亡後能否留下什麼,留下多少,還是要看產品而定。

最後再多說一句,死亡賠償留給誰,也要看投保時的安排,最好不要採用“法定”繼承人的方式,可能會留下很多問題。最好的辦法是指定受益人,收益比例,這樣可以在領取時減少麻煩,簡化手續。受益人變更也比較方便,如果有問題,可以儘快聯繫保險公司解決。


大貓財經


買了重疾險,被保險人自然身故,保險公司是不是賠付保額?

這個問題很簡單,看合同。

打開一份保險合同,看保險責任,如果有兩條: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身故保險金

那麼這份保單就是有身故責任的。身故分為三種形式,一種是意外身故,一種是疾病身故,一種是自然身故。意外身故沒有等待期,疾病身故,如果想獲得理賠,必須是過了等待期。對於未成年人,因為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必須是年滿18週歲的,才能賠付保額,否則返還已交保費。自然身故一般指的是老年了。

很多人關心這個問題,我沒有生重疾,我年級大了,也不會用到重疾險了,這種情況下我的保費怎麼辦?還能拿回來嗎?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式,第一,可以在恰當的時間,把保單退保,拿回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補充養老金使用,當然,那種繳費期滿,現金價值大於已交保費的最合適,第二就是等自然身故,保險金作為遺產的形式,理賠給指定受益人。選擇哪種方式,看被保險人的意願和經濟狀況。

比如我購買的一款防癌險,費率很低,但是沒有身故責任,如果身故那就返還已交保費,這種保險就是沒有身故責任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打開保單,看保險責任。


簡淨軒語


首先,想作為遺產,起碼這個保額是得能給的,現在大部分大公司出的很貴的重疾險一般都帶有終身壽險的功能,也就是隻要被保險人年滿18週歲以後身故了,就可以給保額,大部分便宜的小公司產品和消費型的不帶有終身壽險的功能,大部分定期的重疾險產品不具備壽險的功能,所以沒有得重疾掛了的話是沒有遺產留下來的。

其次,假設被保險人投保的是有壽險功能的產品,但是有設置了指定受益人,比如設定了一個不是親屬的人(前些年的老保單是可以這樣設置的,現在要求必須是直系親屬)那麼這筆錢當然就和親屬沒有關係了,假定設置了某一位親屬,那麼也和別的親屬沒有關係。

最後,就是如果設置的是法定受益人,如果法定的受益人又相對複雜,有各種異議需要走法律程序,那麼最終這筆錢到手的時間會拖很久,據一位很有名的律師講,各種稅費和打官司的費用差不多能到總額的20%左右,也就是大家只能分80%。如果以後再開始徵收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話,作為遺產的保險金肯定是要收取遺產稅的,當然制定了某個受益人的保險,這個受益人拿錢是不用交任何稅費的。


太平洋保險石朝琦


首先來看看重疾險有哪幾種,根據您所購買的險種來判斷。

1、終身壽險下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這一類險種,保險期限是終身,理賠責任兩個方面:身故賠付保額,重大疾病也賠付保額;

2、定期壽險下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這一類險種,保障期限10年、20年、30年或者到60歲、70歲、80歲…也就是期限內身故或者重大疾病,也都賠付保額;另外,滿期時,非消費型產品會退回所交保費或者所交保費加分紅等,消費型產品,則滿期後合同自動中止,不會退回保費或者其他,消費型購買時,保費相對更加便宜一些;

3、純粹的重疾險,只有一個保險理賠責任:重大疾病才會賠付保額,身故退回所交保費或者消費型的身故不賠付也不退保費

從以上分析來看,如果購買的是第一、第二種重疾險,那麼身故是可以得到理賠保額的,一般建議購買保險時,要指定受益人,這樣申請理賠時比較容易,不存在爭議。法定受益人辦理理賠時,很複雜,需要所有受益人都到場簽字,如果法定受益人已經身故,還得當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法定受益人在國外,那就更加麻煩了。務必要指定受益人!!


平安劉國文


如果作為遺產的話,是可以被法定受益人分配的,法定受益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他們同時擁有分配的權利,如果這些都不在了,那麼七大姑八大姨都有可能來分;正常情況最好是指定受益人,比如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這樣做能保證你想給的人優先拿到,另外寫受益人也有技巧,最好諮詢相關律師或者你的保險代理人進行填寫!

比如:A女士為丈夫F先生購買了一份重疾保險,他們育幼一子A男孩,身故受益人只寫了:妻子A女士,然而五年後他們離婚,F先生再娶C女士,A女士認為F先生體弱多病,會比自己先走,就繼續替他繳納保費,果不其然,沒幾年F先生病故,但是這時候A女士是拿不到這份保險賠款的,因為她已經不是F先生的妻子,所以這份保險會變成遺產,由A男孩和C女士、F先生的父母共同分配!


謝謝Your愛


有兩種:

一種是保險合同有約定身故責任以及保險受益人的,這種就按合同約定來。如果合同上受益人是後代,那麼這樣保額就可以給後代。

還有一種是保險合同沒有身故責任的,這種要根據具體的產品來,有的可以退保拿現金價值,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比較明確要將保額做為遺產給後代,建議買有約定身故責任以及受益人的產品。這種產品市場上很多,幾乎每家保險公司都有,建議多比較產品責任和價格各方面,買到自己比較合意的。


熱帶雨林札記


你好,這就需要看合同的保障內容了

單純的重疾險的身故保障一般是疾病導致的身故賠付

如果購買的重疾險中包含壽險責任,是一定會有賠付的

合同內容中“保險責任”這一塊的內容看一下,就清楚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

關注保魚君(微信公眾號:我愛多保魚)瞭解更多保險知識,公眾號在線時間更長,有其他問題可以和保魚君溝通,本著專業、中立、嚴謹的態度分析保險,根據每個人的需求,相信可以幫您找到最適合的保險


多保魚


你們這些擔心都是多餘的,現在所有的這類型保險,在承保時候都必須是指定受益人,如果是指定多人還需要提前把比例分配好。



我就是太貴


這個應該不是叫遺產吧!只要受益人在簽訂合同時寫清楚了,被保險人死去了之後,這個身故金都應該給受益人,受益人是不用去為了“遺產”交遺產稅的

所以我覺得嚴格意義上:保險金賠償這個不能叫作資產,只是留下來的一筆財富

保險的功能意義就是這樣的


吖頭196395652


這個還是要看你購買的保險條款。在保險責任的約定中,是否有死亡賠償金這一項。有些保險很便宜,因為僅僅是得了重大疾病賠付,而去世是退還所交保費。有的險種是得了重疾賠付,賠付完合同結束。還有的是得了重疾賠付,保險責任沒有結束,身故時再賠付一次。所以說不能說重疾險這個險種,再被保險人自然老去後死亡,保險公司應如何賠付,而且要看具體的險種,看看裡面有沒有這一項的保險責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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