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億「債轉股」降准資金落地滿月爲何仍未啓用?看真相

儘管年初以來,多部委出臺了推動市場化債轉股的政策,但市場化債轉股的進展仍不盡如人意,阻礙市場化債轉股推行的兩大“攔路虎”依然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一方面,不少銀行債轉股從業人士直言銀保監會近期發佈的市場化債轉股風險權重仍高,資本約束太強,阻礙了銀行做市場化債轉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缺乏低成本的資金來源也導致各家銀行的債轉股機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即便有儲備項目也難以落地。

券商中國記者獨家瞭解到,今年以來,國有大行落地實施的債轉股項目新增規模僅有500億左右,落地進展依舊緩慢。6月24日,央行宣佈年內第三次定向降準,本次降準中,國有五大行所能釋放的5000億元左右的資金被要求用於支持市場化法制化債還股項目,但時隔一個月,目前這部分降準資金仍未啟用,主要原因在於監管部門與銀行債轉股機構就降準資金的價格存在分歧。

降準資金定價分歧大

券商中國記者從多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即銀行系債轉股機構)獨家瞭解到,雖然上一輪定向降準實施已一月有餘,但此前央行要求的五大行降準所釋放的5000億左右的資金仍未對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啟用。

多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希望按照年化1.62%的資金成本從銀行手中拿到降準資金,但監管部門並不認可這一價位,希望能按照市場定價執行。可對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來說,由於債轉股項目期限較長,按市場價格獲得資金的成本太高,無法覆蓋收益。

“市場價格基本是按照Shibor利率加點,或是參照同業拆借的市場利率。債轉股都是投資的10年左右的長期股權,如果負債端資金配置的是市場化債權,一旦遇上利率波動,我們根本承受不起。”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說,按照市場利率定價主要存在兩方面制約:一是資金和項目容易期限錯配;二是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承擔不起高成本資金。

“一些大行做債轉股項目更多的是把它當做政策性業務來看待,追求的收益不高,如果資金成本超過6%,再加上還要支付增值稅,項目一般就虧本了。”上述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人士稱。

不僅降準資金的使用價格未達成一致,據券商中國記者瞭解,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使用降準資金並不方便。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從母行拿到降準資金,算作公司的表內資金,因此,股東授權的資金規模一般單筆不能超過10億,如果超過10億則需要經過母行股東大會的同意,流程太過複雜。而單個債轉股項目動輒都是50億左右的規模,降準資金只能解決很小一部分的資金需求,大頭還需要從社會募集。

寄希望於發債

但在不少銀行債轉股從業人士看來,對市場化債轉股項目資金來源打擊最大的,還是資管新規。

據券商中國記者瞭解,一些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自資管新規發佈以來,債轉股業務幾乎處於停擺狀態。此前,銀行實施市場化債轉股的資金來源主要依賴銀行理財資金,但資管新規中對期限錯配、多層嵌套等方面的限制阻礙了理財資金“輸血”市場化債轉股項目。

降準資金使用不便、理財資金又被嚴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籌資的希望主要寄託於發債。“我們現在也在考慮發債,這是當下唯一比較靠譜的出路。”上述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人士稱。

今年6月底,銀保監會發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相比於徵求意見稿,《辦法》對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金融債用以債轉股的門檻大為放鬆。主要表現在,徵求意見稿中曾明確要求發債機構要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對於資質良好但成立未滿3年的實施機構,可由具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提供擔保。

但在《辦法》中,上述的要求均刪除,大大放鬆了發債門檻。在資金用途方面,發債所募集的資金既可以用於收購銀行債權,也可以作為流動性管理。

資本計提仍不降反升?

資本佔用依舊是銀行開展債轉股的痛點,儘管市場一直呼籲要降低市場化債轉股的資本計提比重,但對於近期銀保監會所調整的風險權重仍是不滿意。

券商中國記者從多方核實到,銀保監會近期發佈關於市場化債轉股風險權重的通知,明確商業銀行因市場化債轉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的風險權重為250%,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的風險權重為40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的適用範圍不僅針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也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所從事的市場化債轉股項目。根據《辦法》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按要求建立資本管理體系,確立資本補充和約束機制,有關資本充足率、槓桿率和財務槓桿率水平要求參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金融投資公司與資產管理公司在市場化債轉股方面執行相同的資本計提標準。但有意思的是,此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市場化債轉股的權重僅為150%。這也就意味著,銀保監會此次上調了市場化債轉股的風險權重水平。

“雖然與《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所規定的銀行持有工商企業股權需要400%和1250%的風險權重相比,針對市場化債轉股實行250%和400%的風險權重是降低了資本計提要求,但既然之前《辦法》規定參照AMC公司的標準執行,我們都以為能按照150%的風險權重來計提,沒想到最後連這個標準都提高了。新的標準對銀行來說仍是較大的資本壓力,並不會對提高銀行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積極性起到多大作用,也會打擊AMC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積極性。”一四大AMC的高管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對於250%和400%的標準是如何設定的?有分析人士認為是參照巴塞爾協議的標準,根據巴塞爾協議II,銀行如果按照標準法計提資本,則投資於上市公司股權的風險權重為30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風險權重則為400%。

“股權投資畢竟風險高,更何況有些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做的是不良貸款的債轉股,設置高一些的風險權重也是合理的。”北京一銀行業分析人士稱。

不過,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債轉股多是將貸款轉為股權,銀行貸款的風險權重是100%,轉為股權後不僅期限變長,如果風險權重還要增加,肯定會不利於激發銀行債轉股的動力。在設定債轉股風險權重的時候,不能簡單套用銀行股權投資的資本監管要求,也要考慮到銀行債轉股過程中的邊際成本收益,具體地講,貸款的求償順序優先於股權、期限也比股權短,如果轉股之後的風險權重還遠高於貸款,那銀行參與債轉股的積極性必然會大受影響。

曾剛稱,監管政策需要綜合考慮改革以及宏觀經濟的需要,不宜簡單照搬國外的監管要求。目前看,銀行債轉股的並表資本要求是市場化債轉股一個比較大的障礙,以銀行現有的資本水平,應付表內信貸投放的壓力已經不小,如果並表資本約束太嚴,做債轉股更是力不從心。“個人建議是,銀行做市場化債轉股的風險權重應該與貸款的風險權重水平一致”。

另據券商中國記者瞭解,一些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已向有關部門反映風險權重過高的問題,但目前仍未得到回應,市場與監管的博弈仍在繼續。

課程設置

模塊一: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管理實務

財務報表分析和公司金融

風險以及投資組合管理

模塊二:資本市場投資實踐

對沖基金和交易策略

股票市場與分析

企業兼併與收購

互聯網金融

模塊三:綜合領導力

領導藝術與溝通

壓力管理與陽光心態

模塊四:前沿熱點話題討論及政策解讀

財富管理和資產配置

資產證券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