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總督和巡撫在職位和權力上有什麼具體區別

我們在看電視劇的時候,經常會看到總督和巡撫的官職,如直隸總督和山東巡撫等等,那麼,總督和巡撫在職位和權力上有什麼具體的區別呢?

明清時期,總督和巡撫在職位和權力上有什麼具體區別

李鴻章

清朝時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尊稱為“督憲”、“制臺”等,官階為正二品,但可通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比較出名的如直隸總督李鴻章、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等。

明清時期,總督和巡撫在職位和權力上有什麼具體區別

張之洞

總督,中國明清地方軍政大員。又稱總制。明英宗正統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雲南隴川西南),兵部尚書王驥主其事,首次以總督軍務入銜。明代正統末至景泰初,除于謙、王驥先後以兵部尚書、南京兵部尚書總督京師、南京軍務外,地方亦多派總督。這些總督因事而設,事畢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兩廣再設總督後,其職始專,近於定製,但終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其中比較重要的總督有:

弘治十年(1497)置,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一員,簡稱“三邊總督”

弘治十年(1497)置,總督四川、陝西、河南﹑湖廣等處軍務一員,

正德八年(1510)置: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簡稱“宣大總督”

嘉靖二十九年置: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簡稱“薊遼總督”

嘉靖三十三年(1550)置:總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軍務一員,簡稱“浙直總督”,等等。

明清時期,總督和巡撫在職位和權力上有什麼具體區別

于謙

總督在清代為地方最高級長官,總管一省或二三省,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清初總督額數及轄區並不固定,乾隆以後成為定製,全國設有八個總督:直隸 、兩江、陝甘、閩浙、兩湖(即湖廣)、兩廣、四川、雲貴。總督一般均帶兵部侍郎(或尚書)、右都御史銜, 其職掌綜理軍民事務、統轄文武、考核官吏,為一方面軍民高級長官世稱封疆大吏。

巡撫是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總督,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從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正二品。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

明清時期,總督和巡撫在職位和權力上有什麼具體區別

朱元璋

明巡撫之名,始見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撫陝西,亦系臨時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設巡撫 。永樂十九年(1421),蹇義等26人分巡各省,產生巡撫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謙、周忱等6人分撫南北直隸等處 ,從此各省常設巡撫官漸成制度。

明清時期,總督和巡撫在職位和權力上有什麼具體區別

巡撫衙門

總體來說,總督職權大於巡撫,一般管轄兩三省,是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官職為從一品或正二品,巡撫則只管轄一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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