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總督”,是何時成為正式官職的?


在地方行政中,宣德時期最重要的制度發展是,地方治理開始從半正式向正式的體制過渡。在這個體制中,官員們被任命到各省擔任巡撫,其意義為“巡視安撫”;這個頭銜在英語中通常被譯作“總協調人”,因為這類官員的職責是協調省的三司:按察司、布政司、都指揮使司的職能。

這種省的行政體制的設立,體現了以前幾代皇帝統治時期為了臨時任務由中央政府任命特任“巡撫”這一做法的變化。“巡撫”這一名稱已被太祖於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使用過,當時,他派太子朱標去陝西執行類似的任務。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也派二十六名高級朝廷官員進行安撫軍民的工作。不但著名的官員曾被專門授予巡撫或安撫的官銜,而且,有些親王,包括登基前的仁宗、宣宗,也被委任過。

關心民間疾苦和地方行政工作的宣宗,遵循這些先例,在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九月,派兩名高級官員到南直隸和浙江省去進行“巡撫”。當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任期不限定的高級官員,被委派去“巡撫”河南、陝西和四川的民政、司法和軍事工作時,體制的定形化過程仍在繼續;五年後,這類委派的任務,包括了從甘肅至遼東的北方邊境的主要邊防地區。在承擔長期管轄這樣大的地區的任務時,這些專使,實際上已把後來稱之為巡撫的職務,制度化了。

但是,巡撫從未被承認為實質性的任命,而是把職權委諸同時在中央政府任正式官職的官員的一種專門的委任。這類官員通常是六部的侍郎,特別是兵部侍郎。後來,他們被加授高級監察官員的空銜。此外,巡撫還被指定為兼提督軍務或參理軍務。當軍事在行政管理中日趨重要時,這種情況變得更加普遍了,並且,標誌著隨著軍事組織本身的退化,文官逐漸地控制了軍事。巡撫制逐漸演變成後來稱之為總督的管理方式,總督,即被委任去處理涉及一個以上轄區的文職協調人。

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五月,工部右侍郎周忱,被指定去監督徵收、運輸從長江流域解往北京的漕糧時,“總督”這一官職名稱開始被使用,意即“監督”。這一先例,在最英宗時得以制度化,這時,這些專使之一擔任了巡撫和總督,具有明確的軍事責任。巡撫制和總督制都在英宗時趨於成熟;它們成了明代行政等級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滿洲統治者為了加強對中國的控制,也繼而加以採用。

宣宗試圖清除軍事的腐敗現象,大力建立文官統治。在歷次征戰中,貪汙的軍官只動員窮人向富人出售免徵券,在徵用物資時,向黎民百姓過分勒索。他們非法地使用士兵作為自己的私人奴僕,侵吞他們的軍餉和口糧,扣發他們的冬裝。這樣的非法勒索和苛刻待遇敗壞了士兵的士氣,助長了開小差,進而破壞了整個軍事組織,嚴重地降低了部隊的戰鬥力。

為了清除這些弊病和恢復軍事組織的紀律,皇帝從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到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派出一批批的監察官員去視察和改進各省的軍事狀況。這些調查的一個目的,是清查兵員花名冊,以確定各軍事單位實際的士兵人數和所需的軍餉和口糧,從而清除貪汙的主要根源。這類使命稱之為清軍,從此成了御史們的正常任務。

另外,宣宗在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頒佈了關於徵兵和扣押逃兵的新規定,條款從八條增至十九條;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十月,他又增加了旨在清除營私舞弊的條款二十二條。同年,他為了表示對軍事和提高軍隊士氣的關心,在北京郊外舉行了一次王朝最令人難忘的公開軍事檢閱。京師在訓的部隊定期隨御駕巡視北方邊境和進行大規模的狩獵活動。

儘管這樣關注,軍事組織繼續受到管理不當、士氣下降和缺乏戰鬥力等問題的損害。根本的原因似乎是軍屯未能給部隊提供糧食以及世襲的軍事制度中,存在種種不正常的現象。

軍隊不再像在永樂帝時代那樣,經常征戰,戰鬥經驗很少。宣宗老是對犯罪軍官寬大處理,這也是促成以上通病的一個因素。他斷言,他們缺乏教育,因而不能用正常的標準去衡量他們。

明代軍隊的無能更趨嚴重;這在正統十四年(公元1449年)土木堡慘敗人數遠遠少於明軍的瓦剌蒙古人之手這件事中暴露無遺。儘管以後作了種種改革,明代軍事制度的基本弱點到明朝滅亡時仍未得到糾正。

在對內的治國之道上,宣宗能夠實行安民、愛民的仁政。他深知“民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在他統治的期間內,體恤民情,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坐皇宮九重, 思田裡三農”,這的確是關心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宣宗的真實心態。

他繼續推行洪武朝以來,招人墾荒的政策,發展農業生產。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三月,宣宗路經農田時,看見路旁有耕作的農民,於是,他下馬詢問農作物的生長情況。他興致盎然,取來農民耕田的農具,親自犁地。沒推幾下,他停下來,回頭對身旁的大臣說,我只是推了三下就有不勝勞累的感覺,何況農民終年勞作。說完就命人賞賜農民錢鈔。他對農民的生活和處境是瞭解的,因此能夠在制定政策時考慮到他們的利益。

同年六月,京畿地區發生了蝗災,宣宗派遣官員前去指揮消滅蝗蟲。他仍不放心,特意諭旨戶部,告誡他們,往年負責捕蝗的官員害民的危害一點也不比蝗災小,因此,嚴禁杜絕這種事情再次發生,還做有一首《捕蝗詩》頒給臣子。

明宣宗清楚,昏君濫用民力乃至亡國,隋煬帝就是個例子。宣宗以此為鑑,非常注意愛惜民力。在他統治的十年間,多次下旨為民解困。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七月,罷湖廣採木。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二月,罷工部採木。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十一月,錦衣指揮鍾法保請採珠東莞,宣宗不但沒有同意,還認為他是想用這種擾民的事情為自己謀求利益,將他逮捕入獄。他還多次蠲免稅額、積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殘疾和戶內無丁力者的匠籍。

(本篇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