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总督”,是何时成为正式官职的?


在地方行政中,宣德时期最重要的制度发展是,地方治理开始从半正式向正式的体制过渡。在这个体制中,官员们被任命到各省担任巡抚,其意义为“巡视安抚”;这个头衔在英语中通常被译作“总协调人”,因为这类官员的职责是协调省的三司:按察司、布政司、都指挥使司的职能。

这种省的行政体制的设立,体现了以前几代皇帝统治时期为了临时任务由中央政府任命特任“巡抚”这一做法的变化。“巡抚”这一名称已被太祖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使用过,当时,他派太子朱标去陕西执行类似的任务。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也派二十六名高级朝廷官员进行安抚军民的工作。不但著名的官员曾被专门授予巡抚或安抚的官衔,而且,有些亲王,包括登基前的仁宗、宣宗,也被委任过。

关心民间疾苦和地方行政工作的宣宗,遵循这些先例,在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九月,派两名高级官员到南直隶和浙江省去进行“巡抚”。当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任期不限定的高级官员,被委派去“巡抚”河南、陕西和四川的民政、司法和军事工作时,体制的定形化过程仍在继续;五年后,这类委派的任务,包括了从甘肃至辽东的北方边境的主要边防地区。在承担长期管辖这样大的地区的任务时,这些专使,实际上已把后来称之为巡抚的职务,制度化了。

但是,巡抚从未被承认为实质性的任命,而是把职权委诸同时在中央政府任正式官职的官员的一种专门的委任。这类官员通常是六部的侍郎,特别是兵部侍郎。后来,他们被加授高级监察官员的空衔。此外,巡抚还被指定为兼提督军务或参理军务。当军事在行政管理中日趋重要时,这种情况变得更加普遍了,并且,标志着随着军事组织本身的退化,文官逐渐地控制了军事。巡抚制逐渐演变成后来称之为总督的管理方式,总督,即被委任去处理涉及一个以上辖区的文职协调人。

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五月,工部右侍郎周忱,被指定去监督征收、运输从长江流域解往北京的漕粮时,“总督”这一官职名称开始被使用,意即“监督”。这一先例,在最英宗时得以制度化,这时,这些专使之一担任了巡抚和总督,具有明确的军事责任。巡抚制和总督制都在英宗时趋于成熟;它们成了明代行政等级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满洲统治者为了加强对中国的控制,也继而加以采用。

宣宗试图清除军事的腐败现象,大力建立文官统治。在历次征战中,贪污的军官只动员穷人向富人出售免征券,在征用物资时,向黎民百姓过分勒索。他们非法地使用士兵作为自己的私人奴仆,侵吞他们的军饷和口粮,扣发他们的冬装。这样的非法勒索和苛刻待遇败坏了士兵的士气,助长了开小差,进而破坏了整个军事组织,严重地降低了部队的战斗力。

为了清除这些弊病和恢复军事组织的纪律,皇帝从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到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派出一批批的监察官员去视察和改进各省的军事状况。这些调查的一个目的,是清查兵员花名册,以确定各军事单位实际的士兵人数和所需的军饷和口粮,从而清除贪污的主要根源。这类使命称之为清军,从此成了御史们的正常任务。

另外,宣宗在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颁布了关于征兵和扣押逃兵的新规定,条款从八条增至十九条;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十月,他又增加了旨在清除营私舞弊的条款二十二条。同年,他为了表示对军事和提高军队士气的关心,在北京郊外举行了一次王朝最令人难忘的公开军事检阅。京师在训的部队定期随御驾巡视北方边境和进行大规模的狩猎活动。

尽管这样关注,军事组织继续受到管理不当、士气下降和缺乏战斗力等问题的损害。根本的原因似乎是军屯未能给部队提供粮食以及世袭的军事制度中,存在种种不正常的现象。

军队不再像在永乐帝时代那样,经常征战,战斗经验很少。宣宗老是对犯罪军官宽大处理,这也是促成以上通病的一个因素。他断言,他们缺乏教育,因而不能用正常的标准去衡量他们。

明代军队的无能更趋严重;这在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土木堡惨败人数远远少于明军的瓦剌蒙古人之手这件事中暴露无遗。尽管以后作了种种改革,明代军事制度的基本弱点到明朝灭亡时仍未得到纠正。

在对内的治国之道上,宣宗能够实行安民、爱民的仁政。他深知“民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在他统治的期间内,体恤民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坐皇宫九重, 思田里三农”,这的确是关心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宣宗的真实心态。

他继续推行洪武朝以来,招人垦荒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三月,宣宗路经农田时,看见路旁有耕作的农民,于是,他下马询问农作物的生长情况。他兴致盎然,取来农民耕田的农具,亲自犁地。没推几下,他停下来,回头对身旁的大臣说,我只是推了三下就有不胜劳累的感觉,何况农民终年劳作。说完就命人赏赐农民钱钞。他对农民的生活和处境是了解的,因此能够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到他们的利益。

同年六月,京畿地区发生了蝗灾,宣宗派遣官员前去指挥消灭蝗虫。他仍不放心,特意谕旨户部,告诫他们,往年负责捕蝗的官员害民的危害一点也不比蝗灾小,因此,严禁杜绝这种事情再次发生,还做有一首《捕蝗诗》颁给臣子。

明宣宗清楚,昏君滥用民力乃至亡国,隋炀帝就是个例子。宣宗以此为鉴,非常注意爱惜民力。在他统治的十年间,多次下旨为民解困。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七月,罢湖广采木。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二月,罢工部采木。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十一月,锦衣指挥钟法保请采珠东莞,宣宗不但没有同意,还认为他是想用这种扰民的事情为自己谋求利益,将他逮捕入狱。他还多次蠲免税额、积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残疾和户内无丁力者的匠籍。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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