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該不該打開抽屜懲治犯罪?

崔永元和馮小剛這次的口水仗爆出陰陽合同事件幾乎引發了中國稅收“地震”,不少娛樂圈的明星大腕們都忙著補交稅款。在經歷十多年的恩怨糾葛後,馮小剛於2018年9月9日發博怒斥惡意造謠,正面回覆:我沒有所謂的陰陽合同,更沒有偷逃稅。崔永元發文回應馮小剛:“你哪有這麼好,你的罪惡都在我的抽屜。”從此前崔永元爆出的信息來看,陰陽合同為小合同1000萬,大合同5000萬,如果其信息屬實,那麼其偷稅漏稅總額實在是巨大,很可能已經超過了百分之三十的紅線。他也曾表示過,他會在適當的時候把他那一抽屜的合同拿出來、配合調查。現在中宣部等部門發文治理明星"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那麼現在時機適當,請打開抽屜,懲治犯罪。

崔永元該不該打開抽屜懲治犯罪?

娛樂圈明星偷逃稅款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2年,紅極一時的劉曉慶偷逃稅款1458.3萬,加上滯納金573.4萬,總計金額超過2000萬元,被判入獄422天;2008林志玲被臺灣當局稅務部門指出她在1992年到1994年之間偷稅漏稅,補繳稅款及罰款共819萬新臺幣(約人民幣180萬)……可以說現在中國影視生產鏈條已經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演員拿著投資方的天價酬勞,一個節目動輒就賺幾千萬,然而在交稅時,很多明星卻通過與合作機構私下達成協議,通過分散支付的方法規避加成徵收的稅額。甚至為了躲避高額稅費,部分製片方和明星就會採取一些不法手段,例如簽署“陰陽合同”,拿著天價片酬偷稅漏稅,在普通人拿著五六千工資、艱難營生卻仍然依法納稅的情況下,這顯然是一種嚴重的稅負不公平。

崔永元該不該打開抽屜懲治犯罪?

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有助於財政穩定而且保障社會公平。明星依法納稅,不僅涉及到社會公平問題,也是矯正天價片酬、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席月民曾在《光明日報》撰文指出:一些內地歌手、影視演員的演藝合同,有的連公章都沒有,給個人偷漏稅造成極大“可利用空間”,應該說偷稅漏稅在娛樂圈非常普遍,這不是少數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因為明星的收入不像個體戶或者有些單位那樣有直接的賬務記錄,明星偷稅漏稅形成了一個非常大的“無底洞”。而幾年前的劉曉慶被抓只是表示這樣的問題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正所謂病灶不解決,花樣總是會翻新,對高收入群體個稅繳納監管不僅需要又嚴又全的法律稅務綜合體系規範明星依法納稅,打擊偷稅漏稅的犯罪違法行為形成震懾更是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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