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實施機票退改簽詐騙 一團伙半個月騙取15人53萬餘元獲刑


海南省儋州市6名男子組成詐騙團伙,在海口市通過互聯網向乘客發送航班因故取消的虛假短信,謊稱辦理機票退改簽可獲得200元手續費,然後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實施詐騙,半月內騙取15人53.3351萬元。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民財產安全,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判決:黃某富等6人均犯詐騙罪,被判處11年至12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每人各處罰金20萬元,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2016年4月至5月24日期間,陳某(另案處理)在海口市租好房子,並準備好電腦、銀行卡、手機等作案工具及航班乘客資料信息後,糾集黃某富、蘇某、黃某謀、張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以機票退改簽的方式實施電信詐騙。蘇某、黃某謀通過短信平臺將航班由於機械故障取消的虛假信息發送給被害人,並預留400開頭的客服電話,當有人“上鉤”時,該團伙成員便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員詐騙。該團伙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詐騙到錢款後再進行分贓。

2016年5月10日至24日期間,崔某等15名被害人的手機均收到“預訂的航班由於機械故障被取消”的短信,讓儘快聯繫辦理改簽或退票。因短信信息和訂購的機票完全一致,崔某等人信以為真,便撥打所謂的“客服電話”聯繫辦理。黃某富等人接到電話後,冒充航空公司客服,謊稱改簽或退票將獲得200元的額外補償手續費,讓崔某等人持銀行卡到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按要求操作。為防止騙術被識破,黃某富等人採用多種作案方式套出崔某等人銀行卡信息,再騙取崔某等人向指定的銀行卡轉賬2006元至13.7399萬元不等的錢款。

2016年5月24日晚,公安民警在海口市海甸島一房間內將黃某富、黃某謀、王某甲、王某乙、張某抓獲,當場繳獲筆記本電腦、手機、銀行卡等作案工具。12月1日9時許,公安民警在萬寧市某農場將蘇某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黃某富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通過互聯網發送虛假短信的方式,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3.335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黃某富和張某曾因犯詐騙罪、蘇某曾因犯強姦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均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黃某富等6人多次通過發送短信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能供述部分犯罪事實,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黃某富等6人上訴後,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黃某富等6人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方式千奇百怪,其中,“機票退改簽”詐騙因為短信上提及的姓名、航班號及日期等信息均與受害者的訂票信息一致,因此中招人數較多,範圍較廣。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提醒廣大群眾:

第一、

及時驗證信息真偽。當收到上述短信時,應當及時撥打航空公司官方電話核實航班狀態,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信息,更不要撥打短信中的電話號碼。

第二、航班變動可免費退改簽。根據航空公司規定,非旅客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退改簽不收錢。即使飛機因故不能起飛,航空公司也會給訂票旅客發送短消息,但不會讓旅客進行任何涉及錢款的交易,更不會補償額外手續費。

第三、索要銀行賬戶的均是詐騙。電話中要求轉賬、付款的,應一律拒絕並停止溝通,切勿在騙子的誘導下,提供或輸入自己的銀行賬戶卡號、餘額、驗證碼等信息,否則銀行卡將被騙子洗劫。

(羅鳳靈 蔡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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