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西:判處緩刑不報到 檢察機關監督收監執行

本網訊(通訊員 董經林 胡海松)判處緩刑後,拒絕到社區矯正機關報到,經鄖西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監督,樂某被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7年4月24日,樂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鄖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決生效後樂某未到鄖西縣司法局報到,並拒絕接受社區矯正,脫管時間超過一個月。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多次電話聯繫,勸其返回接受監管教育,其不予理會,反而通過短信嘲諷工作人員。

鄖西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發現上述情況後,於2018年2月13日向縣司法局提出了檢察監督糾正意見。2018年3月5日,法院對鄖西縣司法局建議書作出裁定,撤銷對樂某的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因樂某長期下落不明,鄖西縣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商討抓捕方案,經多方共同努力,於2018年9月12日成功將其抓獲,現樂某已被押送襄陽監獄執行刑罰。

郧西:判处缓刑不报到 检察机关监督收监执行

社區矯正人員應該嚴格遵守監督管理規定,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管理,不能錯誤地認為判緩刑就沒事了。今年來,鄖西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加大對社區矯正活動的監督力度,目前已有多名不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的服刑人員被監督收監,有力地維護了刑罰權威和社區矯正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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